原文载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内容以刊物发表版本为准。为方便编辑,相关注释已省略。
摘要: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订是我国从生物安全视角进行源头控制的重要举措。《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争议由来已久、牵扯复杂,其修法的进路需要经历从“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的逻辑证成。在认识论维度,以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逻辑起点,确立“大保护”、“大安全”的理念;在方法论维度,确立与野生动物保护问题最为契合的类型化方法,在纵向层面定位野生动物的法律边界,在横向层面分析野生动物法律调整的准确指向;回归到法律修订的实践维度,结合立法、执法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围绕适用范围、分级体系、食用规制、其他利用途径规制及人工繁育产业的出路等不同问题,分类施策以精准提出修法建议。
关键词:生物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类型化;法律修订
一、引言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认知基础
(一)人与自然关系认识论的时代选择——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二)“大保护”观的树立:野生动物保护的新认识维度
(三)“大安全”观的引入:野生动物保护的新认识高度
三、《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方法论选择:类型化
(一)类型化的必要性和价值性基础
(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类型化的整脉络
四、《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具体建议
(一)适用对象的扩充
(二)分级体系的更新与完善
(三)禁止食用原则的确立
(四)其他合法利用的全过程管制
(五)人工繁育动物产业的出路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