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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3-02-28 发表者:原创文章 浏览次数:6496次

11月24日至25日,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北武汉成功举行。我所作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共同主办了本次论坛,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为本次论坛提供了学术指导。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叶中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宁立志教授,我所原所长蔡守秋教授,所长秦天宝教授,副所长柯坚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陈海嵩教授、占善刚教授、刘静副教授、虞楚箫副研究员、刘彤彤讲师、孙志华博士生、张金晓硕士生等通过现场或在线方式参加了论坛。

 

 

 

(我所在现场参会的部分教师合影)

 
来自国内数十所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及长江流域沿线法院、检察院有关领导,相关涉长江行政管理单位、部分企业代表、部分律师代表以及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代表参加论坛。论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为指导,围绕切实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司法论坛24日上午的议程包括开幕式和主旨演讲环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主持论坛开幕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在开幕式上书面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以视频方式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菊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黄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甲均等领导先后致辞。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发表书面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发表重要讲话

 
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叶中主持了主旨演讲环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以及我所原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原会长蔡守秋教授,所长秦天宝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张忠民教授等专家学者在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
 

蔡守秋教授以“明确重点 夯实大河流域的法治保障”为题做主旨发言。蔡教授首先对“环境”不是“物”、“共产”不是“产”中“环境”、“共产”的概念进行溯源,明确提出长江、黄河的水环境、水生态和自然资源不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物”或“财产”,而是中华民族、炎黄子孙赖以生存发展的公众共用物或公众共用财富(共财、共物、共产)。长江、黄河的大保护主要是指保护长江、黄河的天然共用财富和人为共同财富。流域司法保护的重点在于设立流域法院、流域检察院,建立健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环境行政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流域环境司法专门化机制,加强和促进流域环境公益诉讼等。

 

 

 

蔡守秋教授

 

秦天宝教授的发言主题为“整体系统观与流域司法的发展”。秦教授首先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江河战略”引入,从政策诠释、文化意蕴、哲学溯源三个方面阐释了整体系统观的内涵和意义。随后,他指出,流域司法保护理念应进行变革,并以此指导流域司法专门化实现三个逻辑转变,即从跨区化司法管辖转向全流域司法管辖、从司法协作转向司法协同、从静态司法转向动态回应型司法。他建议重构整体性全流域环境司法体制,改进整体性全流域环境司法运行机制,完善动态回应性流域环境司法行为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设立长江生态保护法院。

 

 

秦天宝教授

 

24日下午论坛分别围绕“长江大保护司法体制机制问题”、“长江大保护司法协作问题”、“长江大保护法律适用问题”三个主题举行分论坛。我所陈海嵩教授在“分论坛之二:长江大保护司法协作问题”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视阈下我国流域立法的发展方向与立法重点”为题做主题发言。陈海嵩教授提出,在我国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已经出台《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的大背景下,其他流域是否也需要制定专门性立法?未来我国的流域法治应当朝着哪个方向前进?这是当前我国环境法治的一个重要而且迫切的问题。对此,应当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基本遵循,制定综合性的流域保护立法,形成完善的流域立法体系。我所占善刚教授受邀担任“分论坛之三:长江大保护法律适用问题”点评嘉宾。

 

 

 

陈海嵩教授

 

 

占善刚教授

 

25日为论坛的集中交流与闭幕式环节。在集中交流部分,我所刘静副教授向大会报告了专家学者们在“分论坛之一:长江大保护司法体制机制问题”的发言和交流情况。她认为分论坛一的主题发言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展开:一是组织构建的问题,二是长江大保护过程当中的理念更新问题,三是多元共治问题,四是从具体制度层面的问题。刘副教授指出专家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都对长江大保护过程当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做了很好的阐述,她也相信在各位专家的努力之下,我们长江母亲河一定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刘静副教授

 

其后,与会各方经过深入讨论,一致通过《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提出探索构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通过审理长江保护相关案件,大力促进长江流域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出席闭幕式并致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葛晓燕,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正军,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叶中先后致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闭幕式。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圆满闭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出席闭幕式并致辞

 

近年来,我所一直将环境司法和流域法治作为重点研究领域,产出了较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提交了多项法治咨询报告。本次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通力合作成功举行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是研究所在环境司法与流域法治领域积极主动发挥智库功能,有效承接和完成有关部门委托任务的又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