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坛开幕式上,亚洲国际法研究院主席梁定邦先生、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先后致欢迎辞。
亚洲国际法研究院主席 梁定邦先生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方建明先生、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先生等参会并致开幕辞。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李家超先生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 方建明先生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 林定国先生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武汉大学杰出校友解振华先生发表了主旨演说。解振华先生表示,气候变化已成为现实而紧迫的全球性挑战。气候变化问题的实质是发展问题。要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能源、粮食、安全、健康等各领域协同发展,根本出路是转变过去传统的、粗放不合理的发展方式,加速转型和创新,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解振华表示,中国将保持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定力。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在面临多重困难挑战的情况下,保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定力,积极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节能、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森林碳汇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就,这是中国积极参与多边进程的底气所在,也是中国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为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作出贡献的真实体现。解振华表示指出,面对气候变化这样的全球性挑战,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世界各国已经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各方应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坚持多边主义、合作共赢,携手积极应对气候危机——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道德高地。国际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将全球公共利益与各国国家利益统合起来,建立和运行一个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国际制度,推动各方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携手应对这一全球性挑战。
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武汉大学杰出校友 解振华先生
在专题研讨阶段,秦天宝教授和罗兵咸永道• 亚太区及中国主席赵柏基、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副教授Benoît MAYER分别作了发言。秦天宝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之间的协同增效”。秦天宝从刚刚结束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7次缔约方大会和即将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的互动出发,引出来协同增效的话题。他从首先考察了人类、气候、自然(生物多样性)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的科学机理,分析了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协同增效的必要性。他认为,从国际法角度看,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主体的国际气候变化法和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主体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法,可以以两公约秘书处为中心,从科学、政策、行动以及财务等四种机制切入进行协调与合作。未来国际法要为两个领域的国际法相互支持创造更多的法律空间。
在圆桌讨论阶段,秦天宝教授回答了主持人、亚洲国际法研究院主席梁定邦先生的提问。他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公约确定的基础原则,必须遵守。“责任”可以理解为对过去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后果,也可以理解为对未来承担义务。发达国家首先应当为过去200多年来造成的气候损害承担责任,发展中国家则要寻求新的发展模式,将降碳与减污、扩绿、增长统筹起来进行考虑,寻求一种绿色的、低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而这方面,中国的生态文明战略及绿色发展道路,可以提供一种借鉴。
秦天宝教授
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创会成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女士对论坛进行了总结。她指出,解振华特使的主旨发言,为在国际层面解决气候危机指明了方向;秦天宝教授提出的两个国际法领域进行协同增效、Benoît MAYER提到的气候变化的损失与赔偿以及赵柏基利用金融手段应对气候变化等主张,为探讨解决气候危机的国际法方案作出了重要努力。之后,她宣布论坛顺利闭幕.
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创会成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前律政司司长 郑若骅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