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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卜睿德教授应邀参加“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

发布日期:2018-07-04 发表者:原创文章 浏览次数:2671次

2018年7月2日上午9点,由中国外交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主办的首届“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芳菲苑开幕。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出席开幕式并作演讲,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并致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卜睿德(Ben Boer)教授应邀参会并做发言。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主旨演讲中表示,到目前为止,已有近9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与中方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协议。他强调,规则法治既是“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也是应对风险挑战的安全阀。我们既要推进“一带一路”基础设施的“硬联通”,也要加强“一带一路”规则、标准的“软联通”,不断完善“一带一路”法治保障体系,深化“一带一路”法治交流与国际合作。中国将出资实施“‘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研修项目”,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法治能力建设和国际法律人才培养。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在特别致辞中表示,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法律制度各不相同,法律文化传统差异很大,法治发展的水平也参差不齐,在建设过程中必然涉及诸多法律问题,而有效应对挑战,推进“一带一路”在法治化道路上健康有序发展,在相对稳定的法律框架下,对于实现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具有重要意义。



    有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泰国、南非等48个国家的政府机构、法学界代表,以及联合国、亚投行、非盟多个国际、地区组织等300多名嘉宾参会讨论。论坛分为“一带一路”与国际法治、“一带一路”的规则条约和法律支持以及“一带一路”与国际争端解决三个部分。其中大部分讨论都集中在外国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协议和自由贸易协定上。





    我所卜睿德教授作了题为“绿色‘一带一路’:环境法的挑战”的演讲。他重点关注法律是否能够充分解决环境问题以支持中国公共部门实体,国有企业和私营部门实体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海外投资活动。

   他强调,中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和发展活动的规模和强度将不可避免地对这些国家的环境产生重大影响,需要在国际、区域和国内层面采取相应的全面的环境法律应对措施。

在探讨过中国与东道国环境标准存在不一致时的法律适用问题之后,他对中国生态文明理念如何适用于“一带一路”倡议进行了深思。

  他建议道,绿化“一带一路”,目标应该更加注重标准在投资国家的切实执行,方法之一在于将环境原则、概念和义务纳入所有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的贸易协定和投资条约以及项目化合同。

他认为,生态文明已成为中国法律和政策的一个基本方面,为了确保“一带一路”倡议符合绿色发展的理念,应进一步开展研究,调查并在相关的“一带一路”条约,协议和开发合同中纳入适当可行的环境法机制。

    此外,他还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环境问题的监测,报告和核实机制、机构的问题。

他最后建议道,中国实体、东道国和东道国实体之间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关于基础设施、投资和贷款的协议应始终包含明确的环境义务;保证协议之间的环境义务保持一致;并且这种环境义务应符合最高国际标准,而不是最低标准。



据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密切关注“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建立了一定的研究基础,取得了一些成果,并计划在未来继续关注“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加强与沿线国家的高校、研究所等在环境法律研究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学术交流平台,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家间的合作提供环境法上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