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环境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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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环境法评论》稿约

发布日期:2017-03-17 发表者:原创文章 浏览次数:27296次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


汲东湖碧水汤汤之灵气,染江城楚韵泱泱之气魄,是谓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珞珈之荣光,神州环境法学之摇篮。溯及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初,法学百废待兴,韩德培先生、蔡守秋教授等老一辈珞珈法学大师筚路蓝缕创立本所,高瞻远瞩首开国内环境法学研究之先河,传道受业培干城之栋梁。历经三十余载,几代所友薪火相传,风霜雨雪途,弦歌不辍;困苦忧患时,奋发图强。三生三世,不忘初心,以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的珞珈绿法精神孕育出一片中国环境法学的十里桃林。春华秋实,回望三十余载风雨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成长不仅见证了中国环境法治进程的坚实脚印,更是成就了中国环境法学发展史上的无数个第一与之最: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法学教学和研究的机构,第一个环境法学硕士授权点与博士后流动站;唯一一个环境法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与国家级重点学科;亚洲最大的环境法学教研机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的全球首家“环境法教学与研究高级培训基地”。如今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业已成为蜚声海内外的人才基地、咨政成效卓著的高端智库和前沿思想荟萃的学术重镇。


然而,学不可以已,面对中国环境法治发展的前路漫漫,面对学术研究的求索之路,我们没有理由停下奋进的脚步。而这份新生的武汉大学《环境法评论》正是对珞珈绿法精神最好的传承和延续。为学者,著书立说,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面对环境法这一充满生命温度的课题,面对通向生态文明的彼岸之路,我们有着太多的未解之惑。也许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而本刊便希冀成为这条环境法治建设征途上兼容并包、广纳各家之言、激荡学术争鸣的铺路石。而在这其中,环境法青年学人更是这片十里桃林的未来与希望,我们会对他们的成长与发展给予格外的关注。期许《环境法评论》能以珞珈学派继往开来的胸襟打造环境法学人百家争鸣的平台,以东湖之水海纳百川的气魄把握学术前沿发展的脉动。


于此,特诚邀海内外先进同仁共襄盛举、赐予佳作,以集真知于文刊,享灼见与众家,共促环境法学之进步、见证环境法治之发展。现将有关事宜周知如下:

 

一、刊物名称


《环境法评论》

 

二、刊物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三、出版周期


2017-2018年每年发行一期,2019年起每半年发行一期。首刊拟于2017年10月出版。

 

四、栏目设置

本刊常设热点专题、理论前沿、实务进展、国际动态硕博论文集萃、新人新作、会议综述、案例评析、书评等栏目,每期具体栏目设置视当期稿源而定。

 

五、稿件要求


1、稿件应关注国内外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的前沿动态、把握时代脉动,选题新颖、观点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


2、稿件应为未发表的原创性作品,字数为1万到2万字为宜,特别优秀作品可不受此限。本刊倡导单一作者独立完成作品。


3、稿件请用A4纸格式,正文简体横排,研究论文类稿件宋体小4号,36字×35行;注释请用页下注,注文排5号仿宋体。稿件注释规范,请参照《中国社会科学》注释规范格式:http://www.cssn.cn/qt/wytg/wytg_zgshkx/201312/W020131223519233751610.doc.


4、稿件请附中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稿件正文中请勿出现作者信息,行文亦请避免可能透露作者身份的信息。作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称、邮寄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请单独附页。


5、稿件须系对他人知识产权有充分尊重,无任何违法、违纪和违反学术道德的内容;文责自负。

 

六、投稿方式

1、请将word版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件:lawreview@whu.edu.cn,暂不接受纸质稿件。


2、邮件标题请注明作者姓名、稿件名称及所属单位。

 

七、审稿和采稿


1、本刊采用国际知名法学期刊通行的审稿制度和流程,坚持独立公平审稿、唯优用稿。


2、本刊收到稿件后,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及时作者反馈审录结果。二个月内未收到回复,作者可自行处理稿件。


3、在尊重作者观点的前提下,本刊可能会对来稿进行文字上的修改、删节。作者不同意自行修删的,请在来稿时声明。

 

八、稿酬

本刊不收取作者任何审稿费、版面费或赞助费。稿件采用后,本刊将奉寄优厚稿酬和样刊。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坚

联系电话:027-6875-2091;139-3720-1685

联系邮箱:lawreview@whu.edu.cn

 

 

武汉大学《环境法评论》编辑部

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