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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2012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7-03-23 发表者:原创文章 浏览次数:9348次

 

一、多位教师担任新登记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要负责人

按照中国法学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26月,原“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正式向中国民政部登记成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并得到中国法学会的正式批复。本所多位教师出任新登记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主要负责人。其中,蔡守秋教授当选为会长、王树义教授和李启家教授当选为副会长、秦天宝教授当选为秘书长、杜群当选为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且,“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设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本基地在中国环境法学界的影响力。

 

二、举办“气候变化与公众利益:公众参与的新路径”国际会议

论坛于于2012331日在武汉大学举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师生、德国阿登纳基金会上海办公室主任何彼得(Peter HEFELE)、德国驻北京大使馆、德国驻香港总领馆、《武汉晚报》、瑞典乌普萨拉大学、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经济学院、WWF、自然之友、中国青年气候变化应对网络等近百位从事媒体、高校教育、NGO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以及学生的参会研讨。

 

三、参加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持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

2012年41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率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有关负责人,专门到武汉大学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法学专家、学者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的立法建议和意见。本所代表武汉大学组织了专家座谈会。

 

四、为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供环境法课程培训

2012年3月,受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法规处的委托,环境法研究所教师为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法规处、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等部门的30余名干部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环境法课程培训,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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