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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宝

发布日期:2016-12-23 发表者:原创文章 浏览次数:19951次

 

 

秦天宝,男,1975年5月生于江苏省徐州市。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博导,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基地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副主任;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水利部、武汉市和襄阳市法律顾问,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委员,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作者暨评审专家;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杂志主编。

1994年至2005年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分别于1998、2000和2005年获得法学士(国际法学)、法学硕士(环境法学)和法学博士(环境法学,中德联合培养)学位。曾获得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奖学金,于2003年5月~2005年6月间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撰写博士论文。2011年4月~10月在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主要从事环境资源、生物技术、海洋与水、和能源气候等领域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已经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SCI、SSCI、EI、CSSCI等中外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近100篇,在境内外重要出版社出版Handbook on Chinese Environmental Law、《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与实践》、《生物多样性国际法导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问题》、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d Sustainability、Arctic Law and Governance: The Role of China and Finland(共同主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合译)等著(译)作近10部。

曾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项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和能源立法的调研、论证或起草工作,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湖北省人大等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提交重要咨询报告多篇,曾参加生物多样性、海洋、气候变化、汞等领域相关国际谈判工作。受聘为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学术成果曾入选国家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工程,荣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两次),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二等奖等荣誉;个人曾荣获2015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2017年度“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第三届“湖北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首届“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第十二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等称号。

曾任澳门科技大学(2018年1月~3月)、美国佛蒙特法学院(2017年7月)、意大利都灵大学法学院(2014年12月~2015年2月)、美国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2011年6月~7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2010年8月~9月、2006年7月~8月)、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2008年12月~2009年5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2007年6月~9月)、英国开放大学社会科学系(2003年12月~2004年1月)以及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澳大利亚环境法中心(1999年7月~9月)等机构客座教授或访问学者;并曾应邀到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瑞士、荷兰、比利时、捷克、芬兰、挪威、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巴基斯坦、孟加拉、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巴西、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总部和亚洲总部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担任武汉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学兼职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和法国巴黎十一大法学院博士生指导教授、德国哥廷根大学国际法与欧洲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国际可持续发展法律中心(CISDL)研究员、IUCN环境法学院高级讲师;担任Climate Law, IUCN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Law Journal和Law, Environment & Development Journal等国际期刊的咨询委员或编辑委员。

担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欧洲法律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国际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环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学院(AEL)执行委员会委员,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委员会(WCEL)委员、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CEM)委员,IUCN国际水法专家工作组联席主席;曾任国际法协会(ILA)气候变化法律原则委员会委员,IUCN环境法学院教学与能力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立法专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及亚洲开发银行(ADB)等国际机构的项目环境法专家,比利时佛拉芒大区环境法协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