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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专家齐聚珞珈山,共话环境法经济分析

发布日期:2017-10-23 发表者:原创文章 浏览次数:23536次

2017年10月20日至21日,“珞珈环境法论坛第十五期”暨“环境法经济学研讨会:公共池塘资源治理”(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Environmental Law and Economics: How to Govern the Commons?)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举行。

此次国际会议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来自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伊拉斯谟大学、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德国波茨坦大学、杜克昆山大学等境外知名高校,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山大学、苏州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武汉大学等国内多所科研院校以及世界自然基金会等机构的20余位中外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我所40余名博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生也参加了本次论坛。

10月20日上午,会议举行了简短的开幕式。开幕式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静副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柯坚教授、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和伊拉斯谟大学的Michael Faure教授以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卜睿德(Ben Boer)教授出席开幕式并先后发表致辞。

冯果院长在致辞中,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武汉大学及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发展情况。他认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问题变得越发突出,在这个环境下研究环境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进行跨学科的研究也有着突出的作用。环法所提供这样一个交流研究的平台,邀请各位专家到场进行跨学科的研讨也正是恰逢其时。最后,冯果院长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柯坚副所长代表我所对与会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同时表达了三个观点:一是经济学的理论视角和方法对环境法是一个新的方法,经济学分析进入环境法是一个很独特的视角;二是中国是一个仍然不够开放的社会,有着“重义轻利”的传统观念,而国外传来的经济学分析方法,给我们带来了一种批判性和反思性的工具;三是在讨论经济学和环境法关系的时候,要注意到环境法的限度。在我国,当法律制度不成熟的情况下,引入环境经济分析可能会引起负面影响。国内外现在都进入了一个功利主义时代,为经济工具的运用提供了前提,但是在每个社会背景中,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科学化和成本都是不一样的,只有基于社会前提和社会自治的经济工具的运用才有意义。

 

Michael Faure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很高兴能够再次来到武汉大学。环境法所举办这次会议聚集了国内外跨学科的多位专家学者,既有法学家也有经济学家,这为环境经济学专业的发展,学科之间的交流都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毫无疑问,环境法所已经成为了中国环境法研究的中心。在环境法所,研究者们更加关注环境法运行的效益,关注环境法如何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这有别于很多其他的机构和学者,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卜睿德教授则主要对我所主办的三本期刊《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Climate Change》和《环境法评论》进行了推广介绍,欢迎大家积极投稿。

 

 

开幕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10月20日上午至21日中午,论坛分六个单元进行。第一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为“环境法的规制、福利和变革”。在昆山杜克大学张俊杰副教授的主持下,中国人民大学的宋国君教授、中山大学的李倩副研究员以及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李雪松副教授先后就“京津冀城市PM2.5健康损失评估”、“利用主观指标评估矿区开采对矿区所在社区居民生活的影响”、“环境监管与绿色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基于长江的38个地级市城市的分析”作了主题发言。

第二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为“以威慑为基础的环境执行机制的缺点”。本单元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主持。苏州大学何香柏博士、湖北经济学院的郑雅方副教授先后以“以威慑为基础的环境执法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和“促进积极执法:基于增益型守法方式的创新研究”为主题进行了发言。我所张志伟(Alexander Zahar)教授等专家学者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第三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为“设立环境标准”。本单元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李广兵副教授主持。我所访问学者Lawrence Watters教授和来自昆山杜克大学的张俊杰副教授先后就“北极治理和执行环境标准面临的挑战”以及“通过防御性支出方法将空气污染成本货币化”作了主题发言。世界自然基金会的胡涛先生、波茨坦大学的朱金山博士、中山大学的李倩副研究员等专家学者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第四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为“从政府到治理”。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和伊拉斯谟大学的Michael Faure教授的主持下,伊拉斯谟大学的Peter Mascini教授、浙江财经大学的裘丽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吕梦醒女士先后就“控制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从政府到治理”、“自愿性行为网络的构建对于公地治理的贡献”以及“公司在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公司环境责任的法律和经济分析”作了主题发言。

 

 

10月21日上午,大会进入第五个单元,其研讨主题为“私法途径:财产权”。在我所张志伟教授的主持下,新英格兰大学的Lan Hannam教授围绕“牧地管理”进行了主题发言,Michael Faure教授和刘静教授一起就“私法认证和财产权保护问题——以渔业为例”作了主题发言。

 

 

第六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为“私法途径:侵权法和合同法”。本单元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卜睿德教授主持。世界自然基金会的胡涛先生、中国海洋大学的讲师胡伟强先生和德国波茨坦大学的朱金山博士分别就“立足于中国侵权法来探讨河流水质量管理问题”、“环境侵权法里严格责任制度的局限性”和“厄尔瓜多ITT信托基金合同中的法经济学分析”作了主题发言。Michael Faure教授等专家学者以及在场学生对侵权法和合同法在环境治理上的应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本单元议程在紧张而有序的氛围中结束。

 

 

10月21日中午,本次论坛举行了闭幕式。闭幕式由卜睿德教授和刘静副教授共同主持。卜睿德教授在闭幕致辞中对本次会议对于环境公地问题的治理的探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在解决环境问题时,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全局意识,了解更多更广的学科概念,并希望在场各位研究者在研究的过程中,更加深入思考中国环境法律和政策如何能够更加充分实现的问题。刘静副教授在闭幕致辞里首先代表主办方,对正式代表、参会人员以及会务团队一并表示谢意,并对这次会议的成果表示了肯定。刘静副教授表示,这次会议的举行,对于法律人来说,可以了解到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而对于经济学家来说,也可以了解更多的法律问题。这个会议将会是我们前行的第一步,在将来的研究中,我们仍然有很多深挖的空间,刘静副教授最后还表达了对下一次会议的期待。

本次会议全方位展示了我所的国际化程度。会议严格遵循“以文参会”原则,从事先提交的论文摘要中,择优确定参会文章和作者,其中外国代表占一半。会议的工作语言是英语,与会代表的主题发言与提问交流也都以英语进行,实现国内外学者的充分交流。同时,以国际会议的形式搭建学术平台,也为我所广大研究生提供了直接面对国际知名学者的学习机会。研究生们通过参加这次会议,开拓了视野,增强了自信。

据悉,珞珈环境法论坛是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筹办和组织的制度化学术交流平台。该论坛旨在通过学术会议的形式,为国(境)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提供沟通互动的高端平台,以期促进环境法学的发展、推动环境法治的进步。截至本次会议,我所已成功举办十五期“珞珈环境法论坛”,在国内外学术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