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办〔2008〕4号 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部署会议纪要》的通知 总局上海、广东、四川、北方、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设备与可靠性中心、核二院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 2007年12月24-25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部署会议在京举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到会讲话,并对下一步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会议纪要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部署会议纪要 2007年12月24-25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部署会议在京举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到会讲话,并对下一步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上海、广东、四川、北方、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机械院核设备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审评中心,核二院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等单位作了年度工作汇报,详细总结本单位2007年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介绍2008年工作要点。核安全司做了2007年工作总结和08年工作计划报告,并介绍2007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绩效考评情况和《核与辐射安全项目预算编制、项目执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会议还就核设施通用监督大纲、核安全法规和科研工作方法、核与辐射安全运行经验反馈、放射源监管、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监管等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议定以下事项: 一、2007年工作进展 2007年总局核安全司加强了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技术支持单位和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完善了有关制度,项目执行情况良好,成果显著。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划的制定有了新的突破,加强运行核电厂安全监管,完成了有关核电厂的审评工作,开展对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放射源的监管力度,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提高了应急技术支持能力,规范核承压设备的审批管理,组织开展伴生矿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加强了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了内部管理。 二、2008年的重点工作 面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任务、严峻形势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殷切厚望,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核安全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一切。总体工作目标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国家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保证核设施运行和核技术应用安全稳定,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理念、体制机制、规章制度、人力与能力创新,与时俱进;以核安全许可证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等为手段,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格执法,以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促进核能和核技术应用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法规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 2008年要加强法规建设,逐步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核与辐射安全的有关监管条例,加快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和法规标准建设。依照我局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组织制定并发布有关导则。全面建立与实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从分工上,司综合处负责核安全法规导则的综合管理,司各业务处负责具体导则的业务把关,中心法规室要全面负责法规导则制订中的技术支持。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导则的制订工作。 (二)加强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确保核电厂安全 为确保核电快速发展,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一要把握节奏,积极稳妥,确保安全,保证核电建设初期的又好又快又安全发展。二要抓好全国核电厂址综合评价,开展核电厂址规划环评。三要综合协调核电发展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四要切实保证运行核电厂的安全,严格监督、严格执法,完善运行经验反馈制度。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必须要完善监督检查程序,严格监督、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司、中心和监督站要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运行经验反馈制度。对各核电厂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为重点工作认真开展审查。 2008年核安全审评工作任务繁重。预计2008年宁德和福清项目将开工,2009年阳江项目、三门核电厂、海阳核电厂、广东台山EPR、高温气冷示范堆项目将分别提交AP1000初步安全分析报告。核电厂安全审评任务主要以核安全中心为主体,中心承担技术责任。中心1月底前组建两支相对独立的核安全审评队伍,不足的人力由有关技术单位支持。两支队伍一方面要开展审评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项目的实施进行相应的培训,开展计算校核,必要时还要参加有关试验验证。因此两支队伍原则上要并行开展工作,人员一般不能重复。高温气冷示范堆项目的审查队伍也要尽早研究。 (三)加强对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监督检查 核电发展必然带动核燃料循环全过程的发展,整个核燃料循环的各个环节都要与核电发展相适应,包括前端、后端,特别是废物处理处置。只有把握了核燃料循环的各个环节的安全,才能综合把握整个核行业的安全。 要切实保证运行、在建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做好反应堆老化管理工作,严格监督、严格执法,完善运行经验反馈制度。对研究堆要实行分类管理,对风险大的研究堆,例如49-3堆,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程序,如发现问题,必须查清根本原因,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经批准实施,重新开堆要经过监督检查并批准。 2008年要加强对新划入我局监管的四O五、五0四厂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四0一、四0四地区环境与核安全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开展对研究堆和核燃料设施新申请项目的安全和环境审查。 (四)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 几年来,我局切实加强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大幅度减少了辐射事故的发生。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解决好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加大信息公开透明的力度,并及时总结这几年的监管经验,在总结这两年的监管管理措施和经验基础上,完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2008年要全面完成总局发证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要建立和完善辐射安全运行经验反馈机制,开展技术交流;由核安全司组织各监督站,认真总结监督经验,并结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实际情况,制订较完善的监督大纲和程序,指导和规范各地区监督站的监督执法工作,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五)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及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虽然核与辐射应急技术中心已经建立,但相应的软件工作并没有到位,应加强相关的科研工作,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应能力。 加快全国放废库建设、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辐射)及反核恐怖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继续开展并完善国控点的监测工作,通过开展培训、比对、项目验收等工作,加强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六)规范和加强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 2008年,将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等4个相关部门规章,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技术文件,指导今后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核安全设备的资格许可证管理,规范取证、换证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七)加快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管理 加强总局机关、核安全中心与地区监督站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监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应当与我国核能和核技术发展相适应。核安全中心要加大进人力度,既要采取灵活措施对调入人员进行多方面考核,确保进人的质量,又要满足人员数量要求,2008年要达到编制人数的90%,目前中心人力不足的问题,要通过返聘、临聘、借调等措施,予以补充和解决。各监督站的正式在编人数至少要达到编制的80%。 按照已经形成的干部交流制度,继续开展系统内外人员的交流,建立一个人员学习和成长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培训力度。 2008年,核安全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从2008年1月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08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项目计划书开展工作,认真完成计划书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经费按年度执行。各中心和监督站都要制定包括经费使用在内的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核安全司将组织对核安全中心、北方监督站、广东监督站等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工作。 核安全司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程序,2008年各监督站要在核安全司统一协调下,完成核电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程序的编制。 核安全中心和三个技术支持中心要对监督站的技术工作提供全面技术支持。监测技术中心要对各省辐射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八)加强技术能力建设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2006-2020年)》在相关章节对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进行了规划。环保总局十一五能力建设规划也已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08年核安全司将组织有关单位专题研究,逐项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总局能力建设规划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能力建设项目。完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审评监督需要的软件和硬件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力量,加强科研工作,完善监管模式和手段。 各单位应加强科研开发工作,请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求、工作能力,提出科学研究开发项目可研报告,通过科技部项目、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重大项目专项等渠道,申请专项经费,组织科研。 与核设施营运单位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提高核安全意识,促进核设施建立内部自我监督与约束机制。 要组织进行规划环评,采取以新带老、区域限批、综合治理等政策和法律手段,加快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九)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加强廉政建设 各单位必须加强廉政教育和学习,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思想上不放松,行为上有节制,制度上有保障。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和强化内部管理。核安全司将对已发布实施的24个行政审批程序、17个内部管理工作程序再认真进行梳理和完善,健全长效机制,规范职工行为,涉及各单位工作的,各单位也要严格按上述程序和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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