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环保基金会理事,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专家,曾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91-1993年先后在苏联的基辅大学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学院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作访问学者,1993-1996年在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任一等秘书。曾多次应邀赴俄罗斯、乌克兰、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进行学术访问和讲学。独撰、主编、合著环境法学研究方面的著作十余部,在多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曾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多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的立法研究和修改研究工作,并主持和承担了亚洲开发银行、教育部、司法部等机构和部委的十几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