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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作总结
2018-06-25 9741 次

按照教育部关于基地建设的要求和本研究基地的发展计划,在教育部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以及武汉大学、法学院及人文社会科学院等部门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本研究所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学科建设、国内外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咨政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绩,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与亮点

1. 基地智库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经过我所组织专门队伍认真填报数据库资料,2017年12月,经各单位推荐、CTTI系统填报、专家团评审等程序,我所通过遴选,正式成为“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之一。我所不仅入选高校智库综合评分 Top100,而且在法律与公共安全智库中位列全国第7。

2. 基地刊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7年,由秦天宝教授和卜瑞德(Ben Boer)教授担任共同主编的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中文名《中国环境法学刊》)正式创刊,由博睿出版社出版。这是我国环境法学界的第一本期刊类学术出版物,也填补了我所自基地建设以来一直没有自办刊物的空白。刊物编辑团队聚焦了世界范围内的环境法顶级专家,目标是争取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进入SSCI检索刊源。同时,我所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将澳大利亚籍张志伟教授(Alexander Zahar)及其担任主编的Climate Law(中文名《气候法》杂志同时引进我所。该刊成为我所主办的第二本英文期刊。此外,我所主办的中文集刊《环境法评论》也已经完成准备工作,即将于2018年上半年推出第一期。

3. 基地机构建设及国际化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到实处。2017年11月1日,英国阿伯丁大学副校长John Paterson教授一行访问我所,双方共同为“武汉大学-阿伯丁大学环境与能源法研究中心”揭牌,并就未来合作举行了正式会谈。武汉大学-阿伯丁大学环境与能源法研究中心是在“武汉大学—阿伯丁大学联合研究院”框架下成立的第一家两校联合科研机构,暂定为半实体科研机构。研究中心的成立,将通过开拓新的科研领域、联合申请国际性科研课题、共同开展科研攻关等方式,带动我所能源法方向的师资培养和学科发展;另一方面,双硕士项目的出台,也为我所研究生在现有多种渠道的基础上,提供了全新的出国研修机会,对于实现我所“国际化、实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大有裨益。

二、学术成果

2017年1月,我所正式推出高端学术丛书计划——《珞珈环境法学文库》,由武汉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文库》的第一本著作是现供职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穆治霖博士的《环境立法利益论》。

同时,我所教师还出版著作6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代表性成果包括:

1. 蔡守秋教授独著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和制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1月出版。

2. 张志伟教授独著的Climate Change Finance and International Law (气候变化金融和国际法)由劳特利奇出版社2017年1月出版。

3. 2017年1月,我所参与主编的《国际土壤法律与政策年刊(2016卷)》(International Yearbook of Soil Law and Policy 2016)由国际权威出版社Springer正式出版。我所秦天宝教授担任该书共同主编,我所“千人计划”学者卜瑞德教授和杜群教授担任咨询委员。年刊还收录了卜瑞德教授与Harald GINZKY、Irene L. HEUSER合作的“International Soil Protection Law: History, Concepts and Latest Developments”、秦天宝教授与研究生董芳合作的“Legislative Progress on Soil Contamina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China两篇论文。

4. 蔡守秋:检察机关在突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难局中的法律困境与规则建构----基于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的思考,《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报)》2016年第3期;

5. 蔡守秋:公众共用物的治理模式,《现代法学》2017年第3期

6. 秦天宝,美国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及其启示,《学术研究》2017年0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7年第9期转载

7. 王树义,论惩罚性赔偿及其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学习与实践》2017年08期;

8. 杜群,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利益补偿的法律调控,《中国环境管理》2017年03期;

9. 柯坚,环境公私协作:契约行政理路与司法救济进路,《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02期;

10. 吴宇,德国环境团体诉讼的嬗变及对我国的启示,《现代法学》2017年02期。

三、科研项目及获奖

本年度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各1项,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十余项,累计经费近二百余万元,主要有:

1. “环境风险治理工具的行政法进路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戚建刚;

2. “环境治理工具的互动与整合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刘静;

3. “生物遗传资源立法研究(第三期)”,环境保护部2017年项目,秦天宝;

4.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第二期)”,环境保护部2017年项目,秦天宝;

5. “《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起草研究”,贵州省环保厅2016年度项目,秦天宝;

6. “环境损害担责制度研究”,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项目,秦天宝;

7. “国家公园立法研究”,国家发改委招标重点课题,杜群;

8. “湖北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法律研究”,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重点招标课题,杜群;

9.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城市亮点区块建设的决定》起草研究,武汉市人大项目,王树义。

同时,我所有两项科研成果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励。

1. 2017年2月,我所秦天宝教授在SCI/SSCI双索引期刊《Sustainability》上发表的“中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其法律回应:以社会转型为视角”论文获得“武汉市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 2017年11月,我所杜群教授、邓瑞合著的论文“武汉水生态法治”获湖北省法学会举办的“法治湖北”论文征文三等奖。

四、人才培养

本年度我所在人才培养方面多点开花。

1. 我所在武汉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开设了全英文环境法博士生项目,面向外国留学生招生,首批招生5人,来自法国、巴西、加纳等国。同时,我所在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8名,博士研究生8名,外国留学生6人。毕业硕士生17人,博士生11人。

2. 2017年11月,以环境法研究所研究生为主体的武汉大学参赛队获得第六届全国大学生环境资源模拟法庭大赛冠军,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曹菁菁同学获得本次比赛最佳辩手,吴宇老师获评优秀指导教师。

3. 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举办的2016年湖北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中,我所2015届研究生虞楚箫的硕士学位论文《南海渔业资源养护区域合作的法律机制探究》(导师为秦天宝教授)被评为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据悉,此次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全省获得该项殊荣的法学类硕士学位论文仅有9篇。

4. 2017年4月28日下午,武汉大学“宇驰奖教金/奖学金”颁奖仪式在我所顺利召开。齐婉婉、阙金凤、朱霄霄、丰月共四位硕士研究生同学获奖。

5. 我所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支持下,启动筹建环境法律诊所,致力于强化学生环境法律实务能力。

五、智库建设及社会服务

本年度在智库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服务立法、司法、国际谈判和法治宣传方面成绩突出。

1. 我所教授积极参加国家和地方环境立法起草、论证或咨询活动,贡献专家智慧、发挥智库作用

秦天宝副教授和李广兵副教授参加了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2期立法专家咨询会(《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王树义教授,罗吉副教授,吕忠梅兼职教授参加中国法学会2017年第15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2017年2月15日,李广兵副教授参加全国政协《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调研会议。秦天宝所长提出了详细的书面修改建议。

我所杜群教授团队受邀参与了《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议案的调研、全程参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主持的《条例》一审和二审稿的修改工作,积极为《条例》的出台发挥专家智库作用。

杜群教授主持完成三亚市林业局委托的《三亚市古树名木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

秦天宝教授先后受聘为广东环境审判专家、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杜群教授受聘为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法律顾问。

2. 多项咨询建议被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所采纳

秦天宝教授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医药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核安全法》(草案)的意见和修改建议,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万鄂湘同志办公室采纳;关于“外交部专项”的报告(保密),得到外交部的采纳;“绿色发展语境下环境风险项目决策机制亟待完善”的报告,得到教育部的采纳;同时,他还到环境保护部关于其参与国际环境公约谈判感谢函。

杜群教授关于《核安全法(草案)》、《土壤污染防治法》二审稿、《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等修改意见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关于神龙架国家公园改革问题和立法对策的调研报告被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采纳;关于《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被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采纳。

王树义教授的《关于促进和保障城市亮点区块建设的决定》起草及其说明被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采纳;罗吉副教授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的修改完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3. 我所教授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环境司法改革,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发展

2017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0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所吕忠梅教授和王树义教授分别针对第一和第二条案例进行点评。

2017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修法建议专家论证会”,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应邀参加了本次论证会并提出修法建议。

2017年9月,我所柯坚教授、李广兵副教授入选湖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此前,我所秦天宝教授曾入选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

2017年10月,我所王树义教授、吕忠梅教授参加“法治中国说第一季:大法官说”之《法院人的“绿水青山”保卫战》的录制,2017年10月16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

2017年3月,我所博士生谢虹全程参与全国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助力这一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司法确认书的生效。

4. 我所教师在国际环境舞台上频频发出武大声音

2017年3月,我所张志伟教授作为主任评审员参加了在德国波恩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主任评审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对各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条款提交的国家报告的审查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履行国家信息通报制度。张志伟所在小组对国际气候变化机制的监控、报告和验证制度进行发展和微调,并就如何改进审查工作作出重要决定。

2017年9月7日,我所秦天宝教授应邀参加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秘书(Executive Secretary)Christina Pasca Palmer女士访华座谈会,介绍了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内立法进展情况,随后从国际履约的角度对公约秘书处提出诸多建议。

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以“与环境相关的人权义务的最佳惯例、所得经验和发展路径”为主题的专家研讨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本次会议由联合国人权与环境特别报告员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共同主办。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应上述两机构邀请,赴日内瓦办事处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5. 我所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环境法治宣讲活动。

王树义教授先后为广东省林业厅、肇庆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专题辅导报告;秦天宝教授为广东省环保厅、宁夏区环保系统做专题环境法制报告;李广兵副教授为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执法人员培训班以及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讲座;柯坚教授、罗吉副教授、吴宇博士为山东费县环保局干部专题培训班一期、二期授课;杜群教授为武汉市深委、孝感市委党校、孝感市环保局、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委员以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委员宣讲环境法制;罗吉副教授多次为在海口、北京、南昌举行的全国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班授课。我所王树义教授应邀参加湖北咨讯广播《绿色进行曲》节目,向全省听众介绍长江立法的思路和主要内容。

6、我所不断拓展与实务部门的合作渠道和空间

2017年5月18日,我所与北京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举行了签约仪式,双方正式确立全面合作关系。所长秦天宝教授和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先生分别在协议上签字。我所与自然之友之间将在合作研究、人才培养、共同推进法治进步和政策倡导以及机构发展等领域进行全方面的合作,相互发展,共同进步。

2017年6月15日,湖北省节能减排研究会代表团访问我所,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内容包括联合举办全省政法系统环境法专业人员培训,共同开发环境法案例教程与实践课程等等。

六、主办会议

本年度共计举办了6场“珞珈环境法论坛”和多场其他学术会议。

1. 2017年4月15日,珞珈环境法论坛第十一期在我所举行,本次论坛也是武汉大学第四届交叉学科论坛法学分论坛。本次论坛邀请到了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戚建刚教授、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Volker Mauerhofer博士和德国哥廷根大学的扶怡博士,他们三人分别进行了一场精彩的主题发言。

2. 2017年5月5日,珞珈环境法论坛第十二期“环境损害担责原则制度化研究”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由我所和中国环保工业促进会共同主办。参加本次会议的有中国环保工业促进会杨朝飞会长、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驻会吕忠梅副主任、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燕娥处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贾清林审判长和来自环境保护规划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武汉大学以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自然之友等社会组织的代表共20余人。

3. 2017年5月17日,珞珈环境法论坛第十三期在我所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土壤污染立法”,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自然之友共同举办。来自武汉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自然之友、长沙曙光环保、绿色潇湘等环保组织以及广东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以及我所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共4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4. 2017年9月23日至24日,珞珈环境法论坛第十四期暨武汉大学2017年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在我所举办。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法治视野下的环境利益:缘起、现状与展望”。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兄弟院校以及武汉大学的80余名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5. 2017年10月20日至21日,珞珈环境法论坛第十五期暨“环境法经济学研讨会: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在我所举行。来自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伊拉斯谟大学、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德国波茨坦大学、杜克昆山大学等境外知名高校,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山大学、苏州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武汉大学等国内多所科研院校以及世界自然基金会等机构的20余位中外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我所40余名博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生也参加了本次论坛。

6. 2017年12月17日,珞珈环境法论坛第十六期暨“环境法学术刊物建设研讨会”在我所举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重庆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等院校以及武汉大学的五十余位学者,来自《政治与法律》、《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环境资源法论丛》等刊物以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编辑等参加了此次论坛。

7. 2017年9月16日,我所与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共同主办的“落实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国际研讨会”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举行。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国法学杂社、联合国环境署中国办公室、世界自然基金会、Dorsey & Whitney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重庆大学、天津大学的专家学者出席会议。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Ben Boer教授以及博士研究生谢梅蓉(Manon Simon)以及所友胡保林先生、张建伟教授、谈珊博士等参加会议。

8. 2017年10月24日,环境法律诊所建设研讨会在我所举行。葛枫、胡玉来、王文勇、王辉、张懿丹、赵光、杨国胜、蔡学恩等环境法律实务领域知名人士,以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傲教授、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项焱教授等参会,共商武汉大学环境法律诊所的建设事宜。

七、学术交流

本年度共计来访外教30余人次,出境学术交流20余人次。

1. 本年度共计举办了21场“珞珈环境法讲坛”

我所共邀请国内外二十余位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和官员来所讲学,培训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其中包括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的Marjan Peeters教授、“自然之友”总干事,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张伯驹、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娟、美国佛蒙特法学院Jack R. Tuholske教授、波兹坦大学洪堡学者朱金山、比利时鲁汶大学的Geert Van Calster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北京大学汪劲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常纪文副所长、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Michael Faure教授、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的Peter Mascini教授、德国亥姆霍兹环境研究中心的Wolfgang Köck教授、沈百鑫博士、莱比锡大学的Kurt Faßbender教授、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的Ian Hannam副教授、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研究员王蕾博士等。

2. 积极参加国(境)内学术交流活动

(1)2017年4月22-23日,以“合作治理时代环境法的发展与实践”为主题的第四届海峡两岸环境法研讨会在重庆举行。我所蔡守秋教授、李启家教授、柯坚教授、罗吉副教授、胡斌主任以及多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会。

(2)2017年8月4-5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2017年度工作会议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联席会议”以及“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学术研讨会在烟台召开。我所所长、基地主任秦天宝教授,副所长、基地副主任柯坚教授,原副所长、原基地副主任李启家教授参会。

(3)2017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主办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我所王树义教授和秦天宝教授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4)2017年10月12-13日,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应法国驻华大使馆的邀请,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2017年中法环境月之“第二届中法法律与司法交流周”活动。秦天宝教授主持了会议第一单元“探讨中国现状”的圆桌会议,在“世界环境公约草案”单元做了主题发言,并代表中方代表在欢迎酒会上致欢迎辞。我所所友张建伟、葛枫、邵道萍、裴一林、何棠等以及目前在我所攻读博士学位的法国留学生韵澜和谢梅蓉也参加了本次活动。

(5)2017年12月3日,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惠州年会在惠州举行。本次惠州年会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主办,论坛的主题是“生态文明,绿色引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推进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应邀参加本次年会,并在“损害赔偿·法治建设”分论坛上做经验交流。

3. 积极参与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

(1)2017年3月8日-3月12日,卜睿德教授参加了在德国波恩召开的环境法国际理事会会议;

(2)2017年3月25日-3月26日,卜睿德教授参加了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绿色法庭会议;

(3)2017年5月28日-6月4日,卜睿德教授参加了在菲律宾宿务岛召开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年会;

(4)2017年5月29日至6月2日,以“搭建科学与政策的桥梁”为主题的第十六届世界水大会(XVI World Water Congress)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中国派出了以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为团长的代表团参加了本次大会。我所秦天宝教授全程参与了本届大会。

(5)2017年6月23-24日,我所秦天宝教授应邀参加了在法国巴黎举行的“《全球环境公约》起草专家组内部会议”和“迈向《全球环境公约》大会:为地球而行动、通过法律而行动”。秦天宝教授和其他与会者一道对《公约(草案)》的结构优化和术语统一以及具体的条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最终完成了初步文本。

(6) 2017年7月,所长秦天宝应邀访问了美国佛蒙特法学院(Vermont Law School),与法学院以及环境法中心多位负责人进行会谈,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7)2017年9月12日-29日,我所副所长胡斌博士、博士生李浩民、吴隽雅、硕士生夏彬一行四人访问英国阿伯丁大学。访问期间,双方着重就如何切实加强阿伯丁大学能源法中心与我所的合作进行了富有成效的交流和讨论。

(8)2017年12月4日-12日,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副所长柯坚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所长助理李广兵副教授一行四人访问澳大利亚。代表团先后访问了麦考瑞大学、昆士兰科技大学、莫纳什大学、西澳大利亚大学等高校,并与法院、环保NGO、律所、企业等的人士开展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

八、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改进措施

1.队伍结构还不尽合理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本所逐渐形成了一支“老中青”相结合、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职称结相对合理的学术队伍。但是,近两年来多位老教师退休,加上学校人才引进门槛不断提高,导致中青年教师明显缺乏,五十岁以下教师只有三人,学术梯队建设急需加强。

2.重大科研成果还比较缺乏

虽然基地科研成果总数较多,但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科研成果还不是太多,获得的国家级政府奖励很少。这个主要是因为环境法学科在法学学科内属于新兴和边缘学科,与其他法学二级学科相比,成果发布的刊物渠道和机会较少;同时,所内教师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原因。

3.来自其他院校竞争压力日益增大

环境法学科在全国各院校都在逐步引起重视,许多学校都增加了对环境法学科的投入力度,在队伍建设及经费资助方面都采取了有力的优惠措施。我校相比较北京和上海的高校缺乏区位优势,在参与国家重大法治活动的机会以及保持学术队伍的稳定性和引进人才方面受到较严峻的挑战。

4.学校的相关制度规范不利于基地发展

近年来,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以及国际交流管制方面,出台了诸多利好政策,但依然存在经费下拨不及时、使用要求不合理、报账程序繁琐等问题,在对外交流特别是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方面限制太多。这些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将极大影响基地的未来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在学术团队建设上,我们将以人为本,继续走“老中青结合、校内外结合、专兼职结合、多学科结合”的发展思路,更侧重于团队成员的年轻化、国际化和多元化,着眼未来,立足长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才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争取引进中青年骨干学者2-3名。同时,进一步加强跟踪本学科前沿问题和战略性综合问题的研究,积极参与国家环境资源立法活动,通过承担国家级和国际重大研究项目,产出重大理论性和实践性研究成果,为国家生态文明和环境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