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工作
(一)举办首届“中国地方环境司法改革研讨会”
2010年1月9日-10日,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在北京金台饭店主办了首届“中国地方环境司法改革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共计八十余人,分别来自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公安大学、中山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中华环保联合会、美国律师协会中国项目部、美国自然保护协会等单位。
环境司法改革是近些年引起人们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据国外有关专家的研究,目前全球约有40个国家设立了270多个专门的环境法院、环境法庭、环保合议庭或专门的环境法官,环境司法改革在全球逐渐形成为一股潮流。2007年我国第一个专门的环境法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法庭正式成立。随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法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法庭、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法庭相继设立,从而拉开了中国地方环境司法改革的大幕。本基地及时捕捉到这一个新的司法现象,顺势组织了全国性的专门研讨会,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
(二)成功举办基地学术年会暨第三届中法环境法高级研讨会
2010年1月14-15日,本基地2010年学术年会暨第三届中法环境法高级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法国巴黎第五大学法学院、“法国法中法律研究与交流协会”共同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中法环境法高级研讨会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法国巴黎第五大学法学院和“法国法中法律研究与交流协会”定期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2006年9月在武汉召开第一届会议,会议主题为“环境法与环境权”;2007年10月在法国巴黎召开第二届会议,会议主题为“农业生态与环境保护”;本次会议是第三届会议。在为期两天的会议里,与会代表主要讨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法律责任、土壤污染与能源开发等议题。本次研讨会的举行进一步推动了中法双方在环境法学科领域里的交流与合作。出席会议的中法专家、学者共计80余人,法方代表分别来自巴黎第五大学法学院、“法国法中法律研究与交流协会”、巴黎政治学院、凡尔赛大学、布郎大学、法国最高法院、法国阿达姆斯律师事务所、法国大陆法系基金会等。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派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三)成功举办“中-澳中国可持续发展法”高级研修班
2010年6月13至24日,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共同主办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法”高级研修班在本基地举办。该研修班是针对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环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而专门开设的强化学习项目,每两年开设一期,主要学习中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法,同时进行中澳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法之比较研究交流。本次澳方学员共13人,由Ben Boer教授和Nicola Franklin教授带队。研修班期间,学员们系统研习了中国环境法。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为研修班学员专门开设了中国法理学、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土地退化与荒漠化防治法、文化与自然遗产法、生物多样性法、气候变化与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等课程。本次研修班的授课讲师除了本所教师外,还特别聘请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的部分教师授课。澳方对本次研修班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们认为本次研修班教师水平高,授课范围宽广、授课内容丰富。本次高级研修班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国际化办所战略的具体体现。
二、科研项目
基地获得如下科研项目:
(一)《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修改研究,项目来源: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改研究,项目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三)《林权交易中心案例研究》,项目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国家林业局;
(四)《中国可持续发展法》,项目来源:澳大利亚悉尼大学;
(五)《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对策研究》,项目来源:深圳市人居委。
三、学术交流
(一)2010年3月5日-6日,王树义教授受香港城市大学的邀请,参加了在香港城市大学举办的“企业、人权与正义”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在会上作了“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的专题报告,受到与会国内外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
(二)2010年5月18~19日,本所罗吉副教授应邀参加了在台湾高雄举行的2010年科技法律国际学术研讨会暨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法律研讨会,并在会议上作了题为“中国大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讨”的主题发言。
(三)2010年6月10-14日,应“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筹备处”的邀请,副所长李启家教授赴台参加“2010年两岸四地法律发展学术研讨会”。
(四)2010年1月,比利时鲁汶大学环境与能源法研究所所长Kurt Deketelaere教授访问本所,与我所正式签定了两所合作协定。根据该协议,双方将在共同申报国际科研课题、开发新课程、互派教师到对方讲学、交流研究生、交流研究资料及相关信息等方面开展广泛的合作与交流。
(五)2010年4月7日-14日,著名环境法学家、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环境永续政策与法律中心主任叶俊荣教授对本所进行了专访。王树义所长与叶俊荣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一致同意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台湾大学环境永续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访问期间,叶教授以“台湾地区环境法的新发展”、“台湾地区环境公民诉讼“为题,作了两场学术报告。
(六)2010年5月17日-20日,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Michael Jeffery教授和Donna Craig教授访问我所并作两场学术报告。访问期间,Michael Jeffery教授就西悉尼大学法学院与我所之间的合作问题和王树义所长作了详细分析和探讨,并签定了合作协议。
四、其他
(一)2010年3月,王树义教授被法国环境法学会聘为该会名誉主席。
(二)2010年3月,本所秦天宝教授成功入选教育部2009年“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获得该项计划支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计划,主要支持高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和创新研究。
(三)2010年5月,本所秦天宝教授被巴黎十一大法学院正式聘为该院环境法学专业博士生的指导教授。据悉,我国学者直接受聘为国外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为数不多。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