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兆
一般来说,很多人都对黑道上的人物有所误解。那门生意虽然捞的是偏门,也不是天天都打打杀杀的,大家经常也会坐下来讲讲价钱、谈谈生意。而且谈起来与一般的商业谈判没有什么差别,无非就是利润分成、赔偿等事项,如果谈不拢的话,往往也会有仲裁人或者仲裁机构来协调。其实所有的组织架构只要想组成一个社会,不论是白社会还是黑社会,所遵循的路径都差不多,除了一点有所不同,就是黑社会背后支撑的力量并非是法律,而是各类刀枪棍棒。
既然社会组织形态有相似之处,政府机构有调停资质的自然也是以调停为己任。我们不但有调停劳资纠纷的,也有调停假药的机构,而这个机构正好叫做药监局。
报载,上海的职业打假人高先生两年前举报杭州某药店售卖假药,两年之后他为了督促此事的解决而来到杭州药监局江干分局,然后该分局拿出了一份《协商意见》,并且打电话叫来了那个药店的工作人员,让该药店赔偿高先生1200元,并且出资垫付打假奖金4300元。《协商意见》中规定,高先生要放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行政复议、向媒体曝光等在内的各种形式就本案追究神龙保健品店和药监部门的责任。该分局还加盖了公章作为见证。
这事儿谁听着都会觉得不靠谱,但人家药监部门说了,“当时出发点是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并不涉及渎职,更谈不上做售假者的帮凶。”
这种话就是典型的偷换概念了。化解社会矛盾是个挺大的帽子,很多政府机构在这方面确实有职责,比如说很多民事纠纷当然是可以调解的,如果调解得宜的话,不但节省了很多社会资源,也确实减少了社会矛盾。但你看过猫给老鼠出《协商意见》的吗?
政府的调解行为只能用在轻微的民事纠纷上,被调解的事儿不涉及什么公共利益,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了解的行为,行政机构就可以介入进行调解。而上述事件并非是打假人高先生与售假药店双方的纠纷,药店并不是只给高先生开了售假的专线,他们所售的假药会针对所有不知情的消费者。在这种状态下,调解行为就等于是把一个涉及公众安全的事件,偷换概念成为了一种个人之间的纠纷。这要不是渎职,那就一定背后另有不可告人的原因。
这种话说出来,基本可以断定这个机构的主管者是不称职的。要是我们往坏了想,大概就知道为什么各种造假屡禁不止了。不但这个药店有人罩着,毒奶粉难道没有人罩着?要不是媒体曝光了具体的企业,当地政府还在企图掩盖真相。他们用的借口虽然不是什么化解社会矛盾,其意思也是差不多的,都是把针对公众安全的事件偷换成为维稳事件与个人纠纷,然后借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此事之所以更为恶劣,是因为这个《协商意见》根本就是本文开头时候说的那种黑道仲裁人的角色,他居然还认为自己没有渎职——换句话说,他认为自己的职责并不是保证药品的安全,而是保证造假者的利益。如此自觉的把自己带入到这个职责当中,要说他们不是黑道仲裁人、大哥,有谁会有什么意见吗?价值观与责任感颠倒如此,可谓是人间奇迹了。
作者为资深时政评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