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业文化氛围 加强森林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 ————森林公安民警思想情况调查分析报告[/center]
近年来,在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努力下,森林公安工作自身建设日益走上正规化、规范化的路子。特别是“二十公”会议召开以来,森林公安机关抢抓机遇,《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部局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机构政法编制及经费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05]41号文)及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为森林公安队伍的发展指明了道路,森林公安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可以说,森林公安的发展正面临着重大的转型时期,全国5万多民警从中看到了希望,增强了工作信心和干劲。然而,森林公安队伍中也存在着部分民警思想情绪不稳的状况,严重束缚着队伍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一、因体制、经费等问题困挠,民警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个别民警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不强 由于森林公安机关(机构)格次低、待遇差,工作条件艰苦,工作强度大等原因,部分民警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宗旨意识淡化。以县级森林公安为例,其最高格次为森林公安分局或森林公安科,充其量是个副科级,派出所为股组级,派出所无办公办案经费,无必要的办公装备,加上无节假日、远离亲人、待遇低的情况下,一些民警感到前途无望,有的想法离开森林公安队伍,有的执法犯法,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工作方法粗暴简单,对群众缺乏感情,对工作缺乏热情,漠视群众疾苦,有的在追求个人价值取向与信守信念之间徘徊,表失工作信心。
二、缺乏心理归属感,在复杂的社会现实面前心理无所适从 由于现有管理体制实行双重管理,行政隶属及党政关系由林业部门管理,同时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上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公安业务接受当地公安机关指导,而森林公安实践中所办案件以林业行政案件占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极少,所以实际上是由林业部门在管理这支队伍,林业部门将这支队伍视同一般的下属单位管理,忽略了公安工作的保密性、特殊性等特点,地方公安将森林公安视为“杂牌军”。在这种多头管理,但没有一个能更为有效管理的前提下,使民警成为既不同于公安人员,又不同于一般林业职工的“四不像”身份,有的老民警以“穿警服的护林员”自称。2004年国家在清理违规着装问题时,居然有群众问我们一位老民警,“不是在清理乱着装吗?你们怎么还敢穿警服?”这位老民警出于无耐,半开玩笑说:“是呀!国家把这些人忘记了。”可见社会对林业公安的了解太少,关注太少,民警缺乏一种心理上的归属感,更缺乏一种属于自已的“行业文化氛围”。在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中民警找不准自己的心理座标,“在四不像”心理支配下民警很难形成一种自觉接受林业或公安部门行业文化的一种心理倾向,以致警心散涣,工作动力不足。
三、放松学习,等靠思想严重,工作得过且过 由于待遇差,机构格次低,队伍管理不规范,措伤了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丧失工作动力,推一点动一点,不推不动,有的民警把希望寄托于上级部门及政府身上,认为只有上级部门或政府重视,森林公安工作才能走上正规化、规范化的路子,与自己无关,对身边的事视而不见懒于进行调查研究,不能很好的发挥自身在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把责任推给别人。在待遇差,无经费条件下,部分民警认为目前要务是尽量多罚款,使派出所可以正常开门,车辆可以正常运转,派出所可以艰难地生存下去,以致放松学习,思想僵化,政治、业务及法律水平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森林公安的发展形成一种禁锢,严重影响了队伍正常健康发展。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有体制、经费问题,也有执法环境及个人修养方面的问题。经费、体制等原因将随国家对森林公安队伍的一系列政策的落实而逐步得到解决,本文仅就如何从个人素质及思想问题入手,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俗语说:“思想通则一通百通”,现代管理学也认为,缺乏思想动力的劳动者其能力发挥将大打折扣。长期以来,森林公安队伍是公安部门及林业部门的组成部分,缺乏自己的职业文化氛围。目前应尽快建立属于森林公安行业特色的文化氛围,让民警有一种心理上对森林公安大家庭的归属感,同时大力解决民警工作生活中的后顾之忧,让民警对自己这份工作充满信心,并能充分展示其价值观、成就感、荣誉感,从而愿意为森林公安工作奉献一切。这种方法有别于以往的专靠制度管理的方法,可以起到“变堵为疏”的效果。
一、加强政治学习,保持坚定明确的政治方向 公安队伍是一支纪律化部队,是国家暴力工具,森林公安作为公安队伍的一支组成部分,其性质和地方公安完全相同,必须保持坚定明确的政治方向,并把当前工作与政治方向高度统一起来。“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搞好生态保护和建设。“我国的林业生产目前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随着98洪水的发生,林业部门的性质由专门的经济部门转变为公益事业管理部门,森林公安是生态文明的守护者,我们应站在历史的角度,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待森林公安的作用,时刻牢记使命,将自己的角色从单一的维护林业正常生产秩序为主转变到更高层次的维护生态安全,维护生态文明的角色上来。当前,就是要学习“十六大”会议精神,学习“两部为意见”、“国办发〔2005〕42号”文件及一系列刚领性文件,从中找准自己的位置,要牢记自己的职责不同于地方公安,又不同于林业部门,有其自己的特点,有自己的职责权限和目标,要牢记使命,把自己的奋斗目标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
二、加强森林公安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森林公安职业道德体系 行业道德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同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实行德法兼治。对森林公安而言,除了建立一套适合森林公安特色的管理机制外,加强适合自己行业的职业道德体系对于凝取警心,激励斗志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行道德教育,首先要找准行业职业道德与民警个人的理想和切入点,使两者达到完善结合,高度统一,树立民警“以林为家,从警光荣”的思想。第二,要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要在国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严重守工作纪律。要做法律和制度的模范执行者,宣传者,执法活动中不能为了执法而执法,要教育林区群众树立依法办事的法制意识,正确理解“情与法”的关系,加强群众法制意识,为建立社会主义文明秩序新林区作贡献。我国林业法制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初具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林业法制体系正在进行着立改废,作为一线执法单位,民警在维护林区文明秩序、建立法制化社会中大有作为。第三要提高个人素质。包括政治、法律及业务素质,更重要的是自身道德修养。只有这样才能使民警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同时自觉提高及腐防变的能力,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永葆公安人员的政治本色。
三、缔造“品牌效应”,增强队伍凝聚力 “品牌效应”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中的一种术语,好的品牌不光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更是一种企业文化,一种植根于每名员工内心世界,并促进其自觉为企业奉献的精神食粮。我们建立森林公安行业文化体系的核心就是要缔造类似于这种以于“品牌效应”,属于森林公安所特有的文化体系,并使之根植于林公安公安民警的内心世界,形成其工作的内心倾向或动力。也就是要用这种特有的警营文化,将民警个人理想及奋斗目标统一起来,做到“以林为家,从警光荣”,不怕牺牲,勇于奉献。要达到这种效应可以从下几方面做起: 第一,以维护生态安全,建设和谐社会为已任,增强光荣感与使命感。要让民警感到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自己大有作为,而不单单是一个“穿警服的护林员”。第二,加大立功创模力度,弘扬正气。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工作中,我们森林公安民警扎根林区腹地,工作环境差,条件艰苦,工作强度大,可是立功受奖的机会远远低于同类条件下的地方公安,有关媒体及影视作品对森林公安的报道宣传也极为少见,让人感到“这是一支鲜为人知的队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要及时发现,大力宣传队伍中忠于职守,敬业爱民,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贡献的民警。通过立功授奖,榜样得以树立,正气得以弘扬,可鼓舞大多数民警积极向上,勇于为工作献身。第三,丰富业余文化活动,繁荣警营生活。森林公安由于其特殊的职责,决定其即不同于地方公安,又不同于一般林业职工,因此民警的价值取向,文化方向也应有自己的特色。森林公安队伍即不是一种单一的暴力工具,又不同于林业职工的“植树大王”,其职责是生态文明的保护者与守护者,我们就是要让民警明白这一点,通过影视作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举办摄影展、征文、演讲比赛以及专题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森林公安民警在生态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让社会了解这支队伍,以激发民警工作热情,激发其使命感与荣誉感,让民警甘于奉献,并在自己的岗位上找到奋斗的价值。
四、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解决民警后顾之忧 从优待警是公安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解决民警工作生活中的困难所必须的,更是社会对公安民警艰辛工作的一种认可,此项工作做的不好,激发起的工作热情迟早会再次遭到措败,工作信心再次丧失,从心理学角度讲,每个人在奋斗的同时都在渴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因此,从优待警更是对民警的一种精神上的激励,作为领导,要从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森林公安民警,解决民警及其家属、子女在工作,生活、入学、入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以进一步树立民警对森林公安大家庭的归属感。
五、加强队伍管理,严把“入口”,畅通“出口” 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业务,也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的同时必将对队伍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民警个人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进人”关上,要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把报政策标准,把符合条件的高素质人才吸收到公安队伍中来。同时要畅通“出口”关,在“出口”关上有两层含义,一层是对不符合条件的民警坚决清理,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及战斗力,另一层就是要改革现有人事制度,让森林公安民警能上能下,还要加强森林公安领导干部与其他部门及林业部门内部干部的双向交流,不能因森林公安机构格次低而影响其职务的正常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