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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珂教授畅谈环境司法审判
2019-05-30 1666 次

加强环境司法审判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此,我所特地邀请环境法资深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九十二讲,重点解析“生态文明背景下的绿色司法”。

本期讲坛于2019年5月28日晚在法学院325会议室举行,由秦天宝教授主持,我所副所长柯坚教授及副所长胡斌博士,我所校友华北电力大学陈维春副教授、我所及兄弟院校的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秦天宝教授

讲座开始,周教授首先对环境司法审判(“绿色司法”)的历史发展进程做了梳理,并对绿色司法的领域进行了界定。他指出,绿色司法作为一种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核心的司法机制,涵盖了资源产权、环境治理、第三方治理、生态补偿纠纷、环境贸易壁垒纠纷等多个领域,在行政与市场化二元治理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周珂教授

接着,周教授系统解析了环境司法的能动性。他通过分析环境案件审理面临的困境,佐之以地方法院的有益实践和探索,深入探讨了环境案件对司法能动性的要求。同时,他对发达国家气候变化司法的能动趋势予以了特别关注,并做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最后,周教授以我国首例“毒跑道案”为切入点,进一步阐述了环境司法审判中的法律竞合问题。他认为,“毒跑道案”促使我们思考环境司法审判竟合状态下法律适用的特殊规则或理念,当民事责任与环境责任形成竟合时,要综合考虑受损权利的性质、社会影响、程度和范围等,切实维护公民个人的和公共的环境权益。

随后,与会教授对讲座的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和点评。秦天宝教授指出,周珂教授的讲座从历史逻辑出发,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勾勒了环境司法审判制度,提出了许多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新命题。柯坚教授认为,环境司法的中国式格局已然形成,未来将成为环境法学新的兴趣点。陈维春教授表示,本次讲座对他启发颇多,并结合国内外案例,表达了其对环境司法能动性等具体问题的见解。

柯坚教授 陈维春教授

讲座最后,秦天宝教授为周教授颁发证书,感谢周教授应邀来珈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

秦教授为周教授颁发证书并合影留念

周珂是我国资深的环境法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共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国家海洋局法律顾问等。独著或合著出版学术著作三十余部,主要有《生态环境法论》《突破绿色壁垒方略》《我国民法典制定中的环境法律问题》《房地产法专论》《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法律思考》等;主编或合编教材十余部,工具书和译著十余部。在内地和港澳台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五十余篇,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其中被SSCI/SCI/EI等收录十余篇。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三十余项。周珂教授探索将生态学原理引入环境资源法学体系的构建和理念的更新,倡导环境行政理念更新,推进环境司法审判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发展,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较早在国际高等级(SSCI/SCI/EI)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学者,主持创设了中国欧洲长期合作的“社会生态与法律学术论坛”(2008~2018)。

撰稿人:邹承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