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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丽妍教授谈欧盟超国家环境管制行动面临的挑战
2018-11-27 1084 次

2018年11月22日下午,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七十八讲在法学院325会议室开讲。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了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的裴丽妍(Marjan Peeters)教授,讲座的主题是“欧盟环境法导论:超国家环境管制行动面临的挑战”。

本期讲坛由我所副所长胡斌博士主持,我所刘静副教授及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胡斌博士对裴丽妍教授的求学及工作经历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他希望在座同学能通过裴丽妍教授此次讲座,对欧盟环境法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讲座开始后,裴丽妍教授首先介绍了欧盟的成立过程、组织机构和法律框架。她指出欧盟是一个超国家组织,其有权为其28个成员国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法律。然后,她对欧盟环境法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表示几乎80%的成员国环境法体系囊括欧盟环境法的内容。她特别提到,自《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通过以来,行动纲领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因此构成了法律渊源。 

 

 

 

 

   接着,裴丽妍教授介绍了欧盟环境立法权限以及立法权限的使用问题。她从欧盟条约入手,通过有关环境、能源、国际市场和外部整合的条款内容分析环境立法权限,并表达了对未来环境问题立法连贯性和适当性等问题的关切。

 

   最后,裴丽妍教授教授分析了未来欧盟环境立法面临的挑战。她通过解读“柴油门”和“粪肥问题”事件,认为尽管在环境刑事责任和环境损害等领域有相关立法,但欧盟没有针对成员国的监督检查行为制定有约束力的法律。此外她还指出,欧盟自身机构存在不稳定的现象,各界对欧盟组织机构存在批评意见,成员国对于欧盟法院的地位和法律规则制定也存在分歧。鉴于这些挑战,她倡议实务人员、专家、学者以及学生对此多加研究,促进欧盟环境立法的发展。

 

  随后,刘静副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和点评,并再次表达了对裴丽妍教授的欢迎和感谢。在场的学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裴丽妍教授对此逐一做出了解答。本次讲座在温馨轻松的氛围中顺利结束。

 

 

 

据了解,裴丽妍教授此前担任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的环境政策与法律教授。她是欧盟环境法和气候法的国际知名专家,在该领域出版了6部著作,其中有《欧盟环境立法:监管战略的法律视角(2014);《欧盟可再生能源法:自下而上战略的法律视角》(2014)和《气候变化法》(2016)。她即将出版《欧盟环境法研究手册》(20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