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基地新闻 > 正文
美国专家谈环境诉讼中法庭如何采信科学技术证据
2018-04-30 2010 次

2018年4月19日晚上,珞珈环境法讲坛第六十八讲在法学院325教室开讲。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了来自佛蒙特法学院的Jack Tuholske教授和林小蝶副教授,他们带来了主题为“How US courts evaluate expert scientific testimony in environmental cases”美国环境诉讼中法庭如何采信科学技术证据”的讲座。

本期讲座由我所所长助理李广兵副教授主持,美国肯塔基大学Michael Healy教授、乔治敦大学法学院Sam Bleicher教授、华中师范大学王清军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郭少华老师、我所吴志良副教授、罗吉副教授、副所长胡斌博士、武汉大学环境法律诊所成员及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李广兵副教授对Jack Tuholske教授、林小蝶副教授和与谈人进行了简要的介绍,Jack Tuholske教授、林小蝶副教授表示非常高兴受邀参加珞珈环境法讲坛。Jack Tuholske教授首先指出,环境公益诉讼是一场艰难的战争,非常高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开设法律诊所。接下来,Jack Tuholske教授由三则案例展开了此次讲座。

第一个案例是Jack Tuholske教授亲身参与的公民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银大马哈鱼诉私人木材公司。银大马哈鱼数量下降的原因涉及栖息地变化、滥伐树木、气候变化等复杂的科学知识,他借此指出科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Jack Tuholske教授介绍道,此案涉及如何证明被告的伐木行为违反了《濒危物种法案》、如何证明伐木行为是银大马哈鱼减少的原因等问题,原告需要专家证言来证明这些问题。他提到,环境法律诊所的成员应该学习如何将科学技术应用于法律。

接下来,Jack Tuholske教授由1993年Dauber诉Merrell Dow 医药公司案,介绍了涉及专家意见的开庭程序和《联邦证据规则》(FRE)。他主要阐述了FRE第104条和第702条。其中,第104条是有关法官担任科学证据“守门人”的角色的规定,第702条是对专家意见的相关性、可靠性及可靠性证据规则的规定。

最后,Jack Tuholske教授与大家进行了Avila诉Willtis Environmental Remedial Trust环境侵权案的案例研习。在Jack Tuholske教授的引导下,大家针对原告初步证明受损事实、提供专家证言的规则,专家意见的采信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林小蝶副教授、Michael Healy教授、Sam Bleicher教授、郭少华老师、吴志良副教授、李广兵副教授以及我所学生,对中国和美国有关专家意见采信、环境案件的举证责任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讲座最后,在场的同学也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各位教授对这些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分析,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讲座在温馨的气氛中顺利结束。

据悉,Jack Tuholske是佛蒙特法学院教授,水与正义项目主任。1985年至今,他一直在蒙大拿州专门从事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并在州立法院以及联邦法院出庭。自2003年以来,他结合自己法律实践和教学经验任蒙大拿大学法学院和佛蒙特法学院的访问教授。2012年起,他在佛蒙特法学院亚美环境法合作中心(现亚美环境法合作研究院)任技术顾问。Tuholske教授曾应邀为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了关于气候变化法律的报告。此外,他参与了帮助西南林业大学建立环境法律诊所的工作,为中国环保组织进行能力培训。

林小蝶是佛蒙特法学院副教授,佛蒙特法学院亚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东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JD)。曾在马萨诸州环境保护司担任助理检察长,在她任职期间,处理马萨诸州关于环境方面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