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我所张志伟(Alexander Zahar)教授担任主编的英文学术期刊Climate Law(中文名为《气候法》,ISSN1978-6553)第七卷专刊由国际一流学术出版社博睿(Brill)正式出版。《气候法》是继《中国环境法学刊》(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之后,我所主办的第二本学术期刊。
《气候法》创刊于2010年,由张志伟教授担任主编。当前,包含国际公法、跨国法和私法因素的框架气候治理法律制度已经形成。国际努力的核心依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它们催生了具有创新特征的碳交易机制和复杂的合规机制。除此之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市政立法行动正在加快步伐。在此背景下,该刊旨在支持国际法律和国际关系学者针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治理等内容进行前沿性的和经得起同行评议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致力于服务国际范围内的广大学者。期刊刊载形式包括文章、书评、评论文章以及对当前法律发展的报道。
2015年《巴黎协定》之后,随着各国改革其法律制度以履行其新的国际义务,气候变化法律领域必然会迅速发展。中国已经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者,因此,在中国进行这一法律领域的原创性研究存在许多机会。为此,《气候法》决定出版一期专刊(Special Issue),主题为"气候变化法与中国”。刊载了一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国有企业、中国排污权交易试点项目和中国森林碳汇项目可持续性相关的原创性研究论文。专刊内容可详见http://booksandjournals.gbrillonline.com/content/gjournals/18786561/7/2-3。
迄今,该刊已经出版7卷共18期。该刊自创刊以来,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了法律专家学者的广泛和持续关注,已经成为研习气候法的权威新学术期刊,每一期都吸引了大量的投稿。
据悉,张志伟教授是我所于2016年重点引进的高端人才。他长期从事气候变化相关法律与政策问题研究,在气候变化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他于2011年至2016年任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兼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并自2009年至今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评审专家。经过协商,张志伟教授在加盟我所时,也将《气候法》期刊的主办权转至我所,成为我所主办的第二本学术期刊。我所秦天宝教授担任该刊咨询委员会委员,柯坚教授担任该刊学术委员会委员。《气候法》鼓励中国学者就与国内或国际气候变化法有关的主题提交文章。稿件应通过该期刊的提交系统进行在线提交(http://www.editorialmanager.com/clla/Default.aspx)。国内学者关于气候法的问题,也可以向张志伟教授提出(zahar.edu@gmail.com)。
《气候法》期刊的引进,是我所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在平台建设方面取得的又一项重大突破,是我所致力于进行国际化建设的重大举措,为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迈向世界一流学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