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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举办第十一期珞珈环境法论坛
2017-04-21 1842 次

2017年4月15日,珞珈环境法论坛第十一期在法学院325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论坛也是武汉大学第四届交叉学科论坛法学分论坛。本次论坛邀请到了来自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戚建刚教授、奥地利维也纳大学的Volker Mauerhofer博士和德国哥廷根大学的扶怡博士,他们三人分别进行了一场精彩的主题发言。

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张志伟教授、李广兵副教授、罗吉副教授、刘静副教授、胡斌主任和环境法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这次讲座。

讲座开始,冯果院长对本次论坛进行了致辞。冯果院长对武汉大学和法学院进行了简要介绍,希望通过本次论坛使得主讲人对法学院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并借此机会吸引天下英才加盟。接着,三位主讲人分别针对自己的主题进行了讲解。

我所戚建刚教授认为环境法和行政法息息相关,故其讲座主题确定为“环境行政法(学)跨学科研究若干问题探讨”。戚建刚教授分九点对其主题进行了阐述,基本内容包括环境行政法学科的基本含义、环境行政法学跨学科研究的基本含义、环境行政法学跨学科研究的目的、环境行政法学科与环境行政法跨学科之间的关系、环境行政法学跨学科研究的两个主要层次、环境行政法学跨学科研究的两种主要类型、环境行政法学跨学科研究的路径、限度以及环境行政法学跨学科研究应当遵循的原则。讲座过程中,戚建刚教授对许多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冯果院长对戚建刚教授的发言进行了点评,赞同运用跨学科的方法来研究相关领域的问题。柯坚教授则认为法学内部本身,如行政法和环境法之间并不存在跨学科的问题,因为它们适用于同一套法学基本原理;跨学科更应该是在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自然科学等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秦天宝教授则认为,柯坚教授和戚建刚教授的观点出发点不同,从内容上来说,环境行政法更倾向于是一个领域法。戚建刚教授提出的题目为从事环境法研究提出了很多思考,环境法学研究要运用许多传统法学知识,但同时也对传统法学提出了挑战并推动其发展。秦天宝教授指出,从事环境法研究,至少应该同时具有以下领域之一的基础知识:公法(宪法、行政法)、私法(民商法)、诉讼法、刑法和国际公法。之后,李广兵副教授、刘静副教授也参与了讨论。

接着,Voleker Mauerhofer博士就“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进行了主题发言。Mauerhofer博士的演讲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怎样用法律手段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三个目标(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在这一部分,Mauerhofer博士着重讲了两方面的内容——环境承载力和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解决利益冲突的灵活的平衡机制;第二,在不改变可持续发展用语本身的情况下,如何更有效地推行现有环境法?Mauerhofer博士最后总结,不同国家的地理特色不同,我们要考虑到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一定时间和空间条件下的环境承载力,不能突破它,并应当为此建立起一套灵活的风险预防协调机制。在运用环境法实现可持续发展时,我们并不需要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变动,而只需要重新解释一些概念,我们也可以运用一些多边环境条约来进行环境承载力的建设。随后,张志伟教授、柯坚教授和胡斌主任都对该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随后,扶怡博士以“中国参与构建湄公河水资源法律体制相关问题研究”为题进行了阐述。扶怡博士先简要介绍了构建湄公河水资源法律体制的相关背景,然后围绕四个方面对其主题进行讲解,包括中国与湄公河水资源国际法律体制的关系、中国参与构建该体制的必要性、中国参与构建该体制的可行性以及中国参与构建该体制的路径。扶怡博士讲解完毕后,柯坚教授和李广兵副教授分别进行了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