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12日,新西兰环境法庭在新西兰首都奥克兰主办了主题为“21世纪的环境审判”的环境法庭大会。武汉大学环境研究所Ben Boer教授应邀参加了本次大会。
会议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170名法官、环境法律师和世界各大高校的学者参加。该次会议主要探讨了环境法官和环境法庭的角色定位以完善21世纪的环境审判。新西兰环境法庭举办该次会议的灵感主要来自于Gorge Pring 和 Catherine Pring的著作《环境法院和环境法庭:对决策者的指南》(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出版,参见网址http://wedocs.unep.org/bitstream/handle/20.500.11822/10001/environmental-courts-tribunals.pdf?sequence=1)。
新西兰环境法庭首席法官Laurie Newhook、新西兰奥塔戈大学副教授Ceri Warnock 是本次大会的主要组织者。参加会议的法官主要有英国最高法院的Robert Carnwath法官、肯尼亚土地与环境法庭首席法官Samson Okong’o、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土地与环境法庭首席法官Brian Preston、规划与环境法庭Michael E. Rackemann法官、夏威夷最高法院Michael E. Rackemann法官。参加会议的高级学者主要有美国休斯敦大学Tracy Hester教授、IUCN环境法委员会的副会长Denise Antolini教授、夏威夷大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英国诺森布里亚Gita Gill博士等等。
在大会上,Ben Boer教授发言的主题是“环境法庭和环境法治”,他主要阐释了IUCN《环境法治世界宣言》历史和基本要素。Boer教授是该宣言的主要起草人。《环境法治世界宣言》于2016年4月在巴西举行的世界环境法大会上通过。他指出“环境法治”是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义务的法律框架,其将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涵盖在法治概念中。他解释到强化环境法治对保护、养护和修复环境整体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宣言称这一原则的缺失,环境治理和权利义务的执行将可能是武断的、主观的和不可预测的。他指出强化环境法治对保护环境、社会和文化价值以及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很重要。宣言规定环境法治和强有力的体制有助于应对日益加剧的环境压力,并能够尊重基本权利、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他解释了与“环境法治”有关的基本原则:
这十三项基本原则是:
原则一:保护自然的义务
原则二:自然权和自然的权利
原则三:环境权
原则四:生态可持续兴和恢复性
原则五:不确定状态下保护自然的原则
原则六:财产的生态功能
原则七:代内公平
原则八:代际公平
原则九:性别平等
原则十:少数和弱势群体的参与
原则十一:土著和部落群体
原则十二:不倒退原则
原则十三:进步原则
Boer教授大致讲解了上述原则的历史,他指出由法庭和立法者适用和实施,许多原则都会对环境法的起草和实施起到良好的作用。
大会第二天举行了研讨会,其主要目的是把世界各地环境审判专家聚集在一起详细讨论环境审判面临的主要挑战。之后参与者们分组就各个议题又进行了深入讨论。Boer教授主持了“环境原则和气候变化”主题的研讨会主要讨论气候变化中环境法治有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