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由湖北省环保厅、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湖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共同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的“贯彻《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矿区辐射环境监测研讨会”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446会议室召开。 环保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主任楼洪鑫、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总工程师周启甫、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处长马成辉、湖南省环保厅核与辐射管理处处长詹军、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黄子涛、湖北省环保厅核辐射处处长王虚谷、副处长王峻、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副主任刘少辉、湖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苏敏等约2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任张钢主持。
我所所长秦天宝首先介绍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重点解读了其中与矿区辐射环境监测有关的条款。湖北省环保厅核辐射处王虚谷处长介绍,《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环保部门需要承担事先引导、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等职责,为了贯彻该条例,环保部应当优先开展管理办法、技术指南以及应急预案等工作。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副主任刘少辉对湖北省矿区(伴生矿)辐射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之后,与会代表就矿区(伴生矿)辐射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工作中如何健全法规和标准、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环评技术导则等问题展开了紧张而热烈的讨论。代表们普遍认为,有必要加强矿区(伴生矿)辐射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对湖北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带来了相当的挑战,湖北省应当借此东风,及早应对,走在全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前列。 研讨会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