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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治研究方阵在我校成立
2017-02-04 1188 次

2015年12月15日,中国法学会“环境法治研究方阵”成立大会在武汉大学举行。成立大会由中国法学会指导,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武汉大学共同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成功入选,成为全国五家理事单位之一和秘书长单位。这也是对环境法研究所在国内环境法学界领先地位的充分肯定和进一步巩固。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我国著名环境法学家蔡守秋教授,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李启家教授,研究会副会长、原重庆大学常务副书记陈德敏教授,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葛伟军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唐绍均教授等环境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柯坚教授、罗吉副教授以及胡斌博士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

成立大会上,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夏义堃副院长代表主办单位致辞,蔡守秋会长代表“环境法治研究方阵”牵头单位发表了讲话。秦天宝代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宣读了第一届“环境法治研究方阵”牵头单位和理事单位名单。 经过前期的沟通和酝酿、并经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确认,第一届“环境法治研究方阵”成员单位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组成。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为研究方阵理事长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为研究方阵秘书长单位、研究方阵办公室设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研究方阵每五年为一届。 成立大会后,方阵举行了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各理事单位围绕方阵实施方案、方阵专家委员、每年课题主持、论坛承办单位

、论坛主题以及方阵其他重大事项,展开了热烈并富有建设性的商讨。最终,理事会会议通过了方阵的实施计划、方阵专家委员的提名标准和方案、原则确定了第一次环境法治方阵论坛的主题和时间、以及2016年度课题主持和论坛承办单位。以上决定将上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审查,批准后开始施行。

据悉,推动和支持成立“环境法治研究方阵”是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为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新一届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指示精神而实施的重要举措,旨在支持研究会联合实体性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主力军、主阵地和智库的作用。按照中国法学会的指导意见,研究方阵的五家理事单位将依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轮值承担中国法学会委托的环境法治领域重点研究课题、确定年度环境法治论坛主题、打造知名高端环境法治论坛。年度论坛与课题研讨会议二合一,参会规模约为30至50名专家。在课题组前期研究、会议成果和会议论文的基础上形成课题结题报告,成果要报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中央。 环境法治研究方阵的成立,将有利于整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五家高校科研单位的优势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的机制与力量,共同致力于我国环境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打造我国环境法治的高端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