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6日,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江苏生态法治论坛”在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江苏省生态法学会主办,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工业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优势学科工程、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承办。我所王树义教授应邀作《关于我国“土壤立法”的一点思考》的大会报告,我所博士生朱丽、所友河海大学晋海教授、南京大学吴卫星教授等参加会议,并作发言。 会议以“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江苏生态法治建设”为主题,邀请了法学界、环境学专家以及知名律师等诸多大腕共150余人,收到学术论文近100篇,与会学者就环境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交流与沟通,共同为江苏生态法治建设出谋划策。会议研讨内容主要包括:江苏工业园区污水法律治理研究、江苏生态环境司法审判模式研究、江苏生态法治指标体系与考核标准问题研究、江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研究、灌河生态保护法律治理问题研究、洪泽湖生态保护法律治理问题研究、生态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机制研究、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耦合研究、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与公民生态权利保障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属性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之关系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探究、环境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研究、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公众参与研究、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执法手段创新研究、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综合执法研究、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研究——以设区的市为分析对象、生态损害赔偿的范围研究、环境权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