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8-29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与环境司法”研讨会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5年年会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会议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近200位环境法专家、学者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与环境司法”为主题,围绕新《环境保护法》的理解与适用、新常态下环境执法面临的挑战与应对、司法改革与环境司法新机制等等环境资源法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李启家教授、罗吉副教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王树义教授、博士研究生康京涛、梁春艳和硕士研究生靳菲、阙金凤、彭中遥、赵梦晓、张亚伟等参会,所友北京大学汪劲、宁波大学蔡先凤、钭晓东、浙江农林大学陈海嵩、大连海事大学高晓露、上海社科院何卫东、湘潭大学刘海鸥、吴勇、华北电力大学李庆保、武汉理工大学王晓丽、湖南师范大学文同爱、王彬辉、深圳大学周卫、上海师范大学方堃、福州大学郑艺群等参加了会议。 大会开幕式 28日上午9时,大会开幕式在长沙枫林宾馆正式举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主持此次开幕式。环境法学分会会长王灿发教授对参会专家与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介绍了环境法学分会近年来的实践与发展,并对本次年会研讨主题的实践价值与学术意义予以肯定。
大会研讨 开幕式后,围绕“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与环境司法”主题,由王灿发教授主持了大会研讨。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韩德强副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等分别做了《新< 环境保护法>与公众参与条款规定的意义》、《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状及分析》、《国外环境法院及其受案范围》、《民法自然资源制度历史分析》的主题演讲。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李启家教授对四位专家学者的发言进行了评议。 28日下午,大会研讨分为“新《环境保护法》的理解与适用”、“新常态下环境执法面临的挑战与应对”、“司法改革与环境司法新制”三个分议题同时进行分论坛。我所教师和学生参加了三个分论坛的研讨活动,罗吉在分议题一“新《环境保护法》的理解与适用”,对发言进行了评议;彭中遥在分议题三“司法改革与环境司法新制”,作了《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之省思:实践困境及其应对》的发言,王树义等师生也在分议题会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在闭幕式上,环境法学分会会长王灿发教授高度评价此次年会的筹备工作,对与会专家学者和学生的积极研讨表示赞赏并提出期望。在就2016年年会主题和承办单位进行初步讨论后,“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与环境司法”研讨会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5年年会圆满落幕。 会议代表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