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福建古田召开的。来自全国三级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法院领导、环境资源审判庭长、最高法院各业务庭室近两百名代表参加会议。最高法院还专门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工委、环保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研究中心研究员参加了会议。我所王树义教授,所友吕忠梅教授和蔡学恩博士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回顾了2014年以来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认识,树立“绿色发展”到环境司法理念;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高审判水平和质量;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机制、程序、理论、队伍”五位一体的专门化格局。
江必新说,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必须走专门化审判之路,各地法院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稳步推进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巡回法庭;探索完善案件管辖制度,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高级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统筹确定部分审判力量强的中级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对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及损害后果跨行政区划的案件,探索实行由部分中级、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
探索实行案件归口审理模式并及时总结经验,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一个业务庭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畅通立案渠道,积极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积极支持检察机关试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会上,福建、贵州、云南、山东等多个省市法院就生态司法工作交流经验。最高人民法院还决定福建龙岩中院、福建漳州中院等15家中级法院设立首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探索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审判专门化。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去年以来,全国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9677件,审结27552件,形成严厉打击该类犯罪的高压态势;受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9.19万起,审结17.06万起,其中受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4571起,审结3895起,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全国法院系统环境资源司法工作的“古田会议”,对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供稿:武瑞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