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所所长助理胡斌老师的译著《< 环境与发展国际盟约(草案)>评注》在武汉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联合国秘书长1990年报告》中指出“《联合国宪章》负责管理国家之间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适用于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是时候设计一个盟约来管理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了”。1992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委员会(CEL)与环境法国际理事会(ICEL)紧密合作,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和制度项目活动中心的帮助下,通过制定这一《环境与发展国际盟约(草案)》,对此建议做出了回应。 《盟约(草案)》的目标是达成一个国家间框架协定,以便巩固并发展与环境和发展相关的现有法律原则。这一文件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环境与发展国际盟约》的草案全文。第二部分是评注,它对盟约的每个条款进行解释并提供其法律出处。起草者的意图是向将本《盟约》保持为一个“活着的文件”,做为多边谈判的一个基础。基于这一理念,《盟约(草案)》自1992年完成第一版的起草以来,随着国际社会一些新情况的出现和国际履约进展的不断加深,《盟约(草案)》的第二版、第三版和第四版分别于1999年、2004年和2010年正式发布,不断吸收新理念新成果。 据悉,胡斌老师的该本译著属于“珞珈环境法学译丛”的系列丛书之一。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环境法在中国起步相对较晚。在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制的过程中,我国一贯重视借鉴、吸收各国环境法中先进的、可为我所用的东西。在此背景之下,我所在武汉大学出版社的热忱支持下,创办“珞珈环境法学译丛”,希冀以绵薄之力,推动东西方学术交流,使中国环境法治与国际先进接轨。
附:中文版序言 《环境与发展国际盟约(草案)》旨在达成一个国际框架协议,以巩固和发展现有的环境与发展的法律原则。 自从17年前,来自全球的顶尖专家起草了第一版以来,本盟约经历了三次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际公法领域的最新发展。 本盟约可以追溯到198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以及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又称为布伦特兰委员会)专家工作组的建议。为了把软法文件转化为具有国际约束力的条款,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委员会(CEL)与环境法国际理事会(ICEL)合作,起草了第一版并提交给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来,为了把本次大会的成果吸收进来并解决一些例如国际义务方面的复杂问题,又及时召开了数次会议,盟约的正式文本被提交给1995年召开的联合国公法大会。 随后,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国家的履约也取得了进展,为整合环境与发展问题,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和环境法国际理事会(ICEL)在1999年对文本做了一个评估。原有的和新的合作伙伴也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随后在联合国总部大楼条约签署办公室举办了一次文本修订会议。在联合国国际法十年结束之际,在1999年召开的第54届联合国大会上,第二版被提交给联合国会员国。 第二版发布不到5年的时间,在约翰内斯堡全球峰会后,盟约的文本有必要加以更新。针对履行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及经济支柱等问题,开展了广泛的评估。经过本次实质性的修订,2004年发布的第三版表明环境法根本的法律原则正被更稳固地建立起来。 在第三版颁布后的六年时间里,盟约(草案)继续发挥其作为一个权威的参考文献和备忘录的功能,为全世界的立法者、公务员和利益相关者的工作提供支持,使他们在起草新的政策和法律或修订已有政策和法律的时候,能够体现出国际环境法和发展的原则及规定。
根据2008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第四次世界保护大会决议的要求,为适应本领域的最新发展情况,环境法国际理事会(ICEL)于2010年召集了一次会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委员会的前三任主席也参与其中。本次逐条的评估修改所产出的第四版,在联合国第65届大会期间生物多样性高级别会议(High-level Event on Biodiversity)上被提交给联合国成员国。 盟约(草案)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政策和法律第31号文件的形式发布,被分为两个部分,英文版包括盟约(草案)的条款和大量解释并提供每个条款的法律出处的注释。同时,文件还包括了贡献者清单、缩写词表、国际法律文件清单以及关键词索引。还应对那些用专业和热忱把条款翻译成德文、意大利文和西班牙文的朋友和伙伴表示特别的感谢。 我们非常感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胡斌博士和秦天宝教授承担中文版的翻译工作,它如实地表述了盟约(草案)的精髓,将有利于促进国际社会的合作,使人们更多地关注环境法律和政策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中所发挥的作用。 Walfgang E. Burhenne 环境法国际理事会执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