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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气候变化法专家论道珞珈
2017-02-04 529 次

2015年6月22日,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的珞珈环境法论坛第二期暨“气候变化法律应对国际研讨会”顺利举行。六位来自美国、德国、荷兰、法国、澳大利亚和南非的知名学者、资深法官和专家与我所师生欢聚一堂,共同就气候变化相关法律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我所秦天宝教授、柯坚教授、李广兵副教授、胡斌老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环境法研究所合聘的Benoit Meyer副教授、武汉大学边海院蒋小翼副教授以及二十余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上午9时,我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与来自耶鲁大学Thomas Pogge教授共同主持了论坛开幕式。

论坛第一个单元为“哲学与伦理视角下气候变化”,Thomas Pogge教授为本单元的主讲人,柯坚教授担任评论人。Pogge教授谈到现今存在不同社会之间的竞争,全球化背景下,亦存在科技风险。我们需要考虑公共利益,共同努力,各国不能只专注于自己的利益,对于应如何分担责任,需要持有中立的态度。虽然这个观点比较理想化,但在未来是可以期待的。柯坚教授在点评中认为,一方面,要寻找这一议题的哲学基础;另一方面,科学存在不确定性,也许人类并不能找到自然合理的解决办法。

第二个单元为“欧洲法庭中的气候变化”。荷兰最高法院总法律顾问、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名誉教授Jaap Spier先生为本单元的主讲人,秦天宝教授担任本单元评论人。Spier先生重点谈及了侵权法原则在预防气候变化中可能发挥的作用。秦天宝教授在点评中,首先肯定Spier先生的远见卓识,同时也指出在包括中国在内很多国家,侵权法原则更适合发挥其传统的救济作用;他认为,在各国法律逐渐承认对环境(资源)自身损害进行赔偿救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威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气候变化的作用。秦老师的观点得到美国和南方代表的赞同。

第三个单元为“气候变化诉讼概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地和环境法庭首席法官Brian J Preston为本单元的主讲人,他通过对美国、荷兰以及澳大利亚的几个案例的分析,阐明了他的观点。边海院蒋小翼副教授为本单元的评论人,她结合中国最新出现公益诉讼制度和公益诉讼案件,对气候变化诉讼在中国的前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四个单元为“南非的气候变化法律应对”,来自南非斯坦陵布什大学的Philip J Sutherland教授为本单元的主讲人,我所李广兵副教授担任评论人。Philip J Sutherland认为非洲是一个结合了富有与贫穷国家问题的地方,如何平衡,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很多时候,政府关于气候变化的议题,是永远在讨论,从未被实现;软法存在很大的空间。李广兵教授在评论中对比了中国的现状,提到存在着制度实际实施不足的问题。

第五单元为“权利视角下的气候变化问题”,该单元由来自美国维克森林大学法学院的Henry C. Lauerman教授John H. Knox主讲,Benoit Meyer副教授为该单元评论人。

圆桌讨论环节在所长助理胡斌老师主持下,与会人员围绕气候变化的诸多法律问题、尤其是关于实践中如何担责的问题,展开了更为深入的交流。参与的研究生也借此机会参与了研讨。最后,本次国际研讨会在紧张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据了解,本次会议研讨会在单元设置、发言人选、时间安排和工作语言等方面,严格参照国际上同类学术研讨会的标准。与会学生反映,本次会议不同于以往在国内参加的部分国际学术会议,其议程安排和进度可以用“高强度、满负荷、快节奏”来形容,特别是会议不设同声传译,不仅显示出本所教师扎实的对外学术交流能力,而且也为本所研究生提供了一次难得的观摩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的机会。

据悉,本次国际研讨会系“珞珈环境法论坛” (Luojia Forum on Environmental Law)2015年第二期活动。珞珈环境法论坛,是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筹办和组织的制度化学术交流平台。论坛旨在通过学术会议的形式,为国(境)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提供沟通互动的高端平台,以期促进环境法学的发展、推动环境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