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1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
2015年6月25日下午,《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1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主持。我所所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秦天宝教授应邀出席。
陈冀平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冀平书记指出,为中央有关部门科学立法提供支持,是中国法学会充分发挥国家级法治核心智库作用,积极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时候,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的重大举措。对于环保税的开征,目前我国各界已达成共识。但是,征税范围、税率水平、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法律责任的承担、环保税与其他税种的关系、环保税的用途、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等等,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陈冀平书记希望,各位专家珍惜这次公开征求意见和与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负责同志当面交流的机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鲍绍坤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会议
研讨会开始后,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刘长春司长、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别涛副司长、财政部税政司环境资源与行为税处李庆生副处长、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陈燕介绍了《环境保护税法》的起草背景。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俞光远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天宝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施正文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汤贡亮教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郝琳琳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陈红彦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高萍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滕祥志副研究员,北京林业大学法学院杨朝霞副教授等参加会议并发表了意见。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具有积极意义,可以通过税收的调控功能,实现对环境污染行为的限制与约束,从而达到控制、限制、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的目的。专家学者认为,《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具有一定的基础,要实现立法目的并使法律生效后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建议从法律名称与涵盖内容的一致性、征管模式、法律责任、框架结构、文字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调整。
鲍绍坤副会长最后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同志介绍了立法的背景,环境资源法学、财税法学的专家讲了很多很有见地的建议,可谓见仁见智。由于时间有限,各位专家还可以提交书面材料或者发电子版。会后,会议工作人员将对专家学者的发言,原汁原味地进行整理,形成专家咨询报告,列上所有参与研讨的专家学者名单,报送给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供立法参考。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具体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和研究部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财税处胡庆美处长和陈阳,财政部条法司四处蒋胜林调研员,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政法处燕娥处长、环境保护部环监局王玉宏副处长列席了本次研讨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开始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进行研讨。会后形成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