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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在江苏常州召开
2017-02-03 541 次

2014年9月18日至19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华环保联合会,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以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共同主办的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在江苏常州顺利召开。本次环境司法论坛的主题为'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体包括两个主要议题:环境司法专门化与环境公益诉讼。本届环境司法论坛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生态法学研究会协办。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主持开幕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吕克勤,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等出席开幕式,江苏省副省长许津荣,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红玉以及常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戴源在开幕式上发表致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江苏省、云南省、重庆市、福建省、海南省、山东省等12个省高级法院、20个市中级法院的代表和全国人大环资委、华环保联合会、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等18所高校的学者以及国内外环境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新闻媒体及其他特邀代表近150人共聚一堂,讨论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公益诉讼过去的经验,并探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本届环境司法论坛的第一阶段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带来的高端论坛。在这一阶段的发言中,各位发言人从各自法院近些年开展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成效进行了总结,以及对我国开展环境司法专门化所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提出了建议。

第二阶段的发言是来自各地法院的法官和高校的学者共同带来的专题讨论。讨论分两个主题进行。第一部分的发言的主题是环境司法专门化,四组十六位发言人围绕着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机构设置,受案范围,跨行政区域管辖,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等议题深入地讨论了我国开展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经验和未来的发展。第二部分发言的主题是环境公益诉讼,两组九位发言人从环境公益诉讼概念的比较分析,体系的构建,发展路径,裁判方式以及典型案例解读等各角度开展了讨论,小组发言最后一位发言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法庭庭长郑学林还带来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起草中的各种问题来与参会的专家和法官进行讨论。

论坛的闭幕式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吕克勤将军主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作了会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