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我所师资博士后刘静在SSCI 索引期刊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Politics, Law and Economics” 上发表”Compensation for Nuclear Damage: A Comparison amo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me, Japan and China” (核损害赔偿:国际条约、日本中国体系比较研究) 的论文。
文章中提到的核损害赔偿体系,包括了责任归责则、责任保险、赔偿基金、政府补偿等多个要素。国际公约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发展,奠定了核能损害赔偿体系的基本原则,但很多(潜在的)核电大国,如中日,仍然未加入条约体系,而是通过其国内法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责任及赔偿制度。文章一方面对三种体系下的赔偿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另一方面,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探讨赔偿体系应如何促进核工业提升安全措施、预防未来损害发生,并为未来核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期刊是唯一以大量国际环境协议为研究对象,整合政治科学、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方法的 国际性、跨学科的专业期刊。该期刊被SSCI引文数据库收录,影响因子2.0,在环境法研究领域占有重要的学术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