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3日,第一届“生态文明法治论坛”在宁波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宁波大学法学院和上海财经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宁波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湖北、湖南、江苏、浙江及上海等省市的嘉宾和代表4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开幕式由宁波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方晓春主持,副校长徐铁峰教授致欢迎词、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以及副会长王树义和郑少华教授分别致辞。
武汉大学蔡守秋和王树义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上海政法学院王文革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郑少华和马洪教授、温州大学钭晓东教授、苏州大学朱谦教授、德国亥姆霍兹社团环境研究所沈百鑫研究员、湖南大学唐双娥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方堃教授、华中师范大学王清军教授、上海社科院何卫东研究员、浙江万里学院易凌教授、中南大学张宝博士、浙江农林大学陈海嵩和陈真亮博士等17位专家学者分别发表演讲,内容涉及公众共用物的良法善治、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环境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监督员制度、国家环境给付义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开、中德水体污染的私法与公法责任比较、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立法、环保垂直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等多个重要而前沿的领域。在自由发言和讨论阶段,大家积极踊跃地发表真知灼见。最后,王树义教授做总结发言。他认为,此次论坛规模适中,议程紧凑,多学校和多学科参与,内容广泛,信息量大,报告质量高,青年学者成长迅速,令人欣喜。他代表全体参会人员对宁大法学院的精心组织和周到安排表示衷心感谢。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党的十八大报告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正在逐步实现从理论到制度、从倡导到落实。在这一时代大背景下,宁波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此次论坛,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的推进提供了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