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提高机动车环保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污染,降低机动车尾气对武汉大气污染的贡献率,进一步改善武汉空气质量,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于1月25日至27日举办了3期宣传贯彻《武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培训班,培训班由武汉昌泓汽车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办,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担关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其相关法律的培训。罗吉、吴宇等教师在培训班分别就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参加培训的有武汉市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市环保监察支队、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各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领导、监管、执法负责人,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和技术监督局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机动车检测中心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150多人。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担了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研究起草工作。该《条例》于2014年9月17日经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7日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并已于2014年12月27日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