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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总结报告
2017-02-03 545 次

环境司法论坛是中华环保联合会2011年发起举办的专业性、机制性论坛。2013年7月20日至21日,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的大背景下,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作为其专题论坛之一在贵阳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华环保联合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共同主办,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等相关议题进行探讨,在紧张的两天时间里完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中外法官面对面”以及“环境司法与公众参与”三个专题的全部议程,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环境保护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根本性难题。中国经济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环境状况的恶化,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个难题是我们新一届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正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科学发展观在新形势下的客观要求,是应对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人与环境关系错误认识的反思。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将对环境法治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在这样一个特殊而关键时期召开第三届环境司法论坛,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是非常及时而有价值的,是对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定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推动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环境审判机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一、论坛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本届论坛历时两天。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主持开幕式,贵州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最高人民法院专委杜万华为论坛致辞。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林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等领导以及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的法官、律师和国内法官、学者共计100人参加论坛。

论坛采取主题发言和分组点评相结合的形式。贵州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邹伟作主旨报告,结合贵州法院的环境司法实践阐述了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应为和作为,并提出“人民法院应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环境权益;坚持能动司法,切实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深化司法改革,创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等重要观点。中外法官、学者围绕环境司法专门化、环保法庭的现状及发展、国外环境法院的经验及挑战、环境司法与公众参与等议题进行了热烈、深入、广泛的研讨,有事实、有数据、有理论、有实践,内容丰富,特点显著,成果丰硕。

本届论坛具有以下鲜明特点:一是法院系统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9个省高级人民法院和10个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代表共计39人参加了本届论坛,并有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等知名的环境法官共同分享了国际经验和作法,这充分反映出法院在推动环境司法改革、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观意愿和积极行动。二是交流广泛、讨论深入。本届论坛从环境法庭的设立、地位、作用到环保NGO、社会公众在环境司法中的作用等内容的讨论,涉及面广、信息量大,是前两届论坛所不能比拟的,而且讨论已经从单一化、表面化转向多元化和实质性。如一个成功的环境法庭的标志或衡量标准是什么、环境法庭受案的范围该如何科学确定、如何保障环境案件审理的公平和效率以及环境案件审理规则和审理程序的特殊性何在等等,虽然认识不一、观点各异,但讨论本身的深入性即是本届论坛的成功之处。三是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本届论坛坚持秉承了前两届论坛好的传统和做法,司法实务部门的人员和环境法学理论界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求真务实地开展讨论,避免了各自关门、自说自话的现象,真正做到了理论研究服务于社会实践、指导社会实践,而社会实践又为理论研究提供了研究素材,并检验理论研究的成果是否反应和验证了实践的发展。

二、论坛的重要收获和建议

本届论坛最大的收获在于充分认识到以司法手段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司法作为环境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作为社会监督的最强大力量,都应积极有效地介入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中。论坛提出主要建议如下:

1. 从国内外环境司法经验来看,要坚定不移地走环境司法专门化的道路。

环境司法专门化是司法理念的重大实践,是环境法治的必然要求,贵州省、江苏省、云南省环境司法实践和国外环境法院的经验做法已经充分显现司法介入环境问题解决的显著成效,它弥补了环境管理和监督机制的不足。但环境司法专门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凭一时的热情一哄而上,要采取综合手段、有序推进、健康发展。这里面涉及到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公众环境诉讼维权机制的畅通、环境司法机构的常态化、规范化和专门化、环境案件的类型多样化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2.公众对环境利益的诉求不断增加,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推动司法改革的重要作用。

公众参与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环境保护事业发达程度和环境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公众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但现有法律和制度还不能为公众参与提供有效的支撑和保障,因此,要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能够吸纳公众广泛参与的环境司法制度体系,鼓励参与主体的多样化,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指导全过程参与,强化公众参与意识,逐步形成公众参与环境司法改革的长效机制,从而不断推动司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作用。

3.司法机关对环境监管行为和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和制裁方面绝不能手软,要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律权威。

目前我国环保体制存在弊端,环保部门直接受地方政府领导,行政执法力度减弱,执法手段单一,行政处罚额度低,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要,与此同时,公民不敢诉、行政机关不愿诉的现状使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严重影响了司法对环境保护作用的发挥。因此,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司法机关一方面要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制裁环境犯罪,另一方要加大审查环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追究环境监管失职、渎职刑事责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4. 要立足中国的现实国情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逐步促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

环境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制度,是一项有利于社会公共环境利益的制度。但由于立法的原则性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仍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这需要我们立足中国的现实国情,正确理解新《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的规定,采取分阶段、分目标措施,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审理理念、原则、程序、机制、保障等各个方面逐步更新完善,从而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

三、对第四届论坛的展望

环境司法论坛是目前国内唯一一个以环境和司法为主题的专业性论坛,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交流审判经验、研讨环境法律问题、展示实践成果的重要平台,对推动环境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环境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提出了很多建议、方法和路径。论坛已经连续举办了三届,积累了一些经验,也还存在很多不足,对论坛未来发展我们有以下展望:

(一)注重论坛的专业化。环境司法论坛作为专业性论坛,应紧跟时代脉搏,要积极回应司法实践的发展,要能够通过研讨进一步指导司法实践,所以,今后论坛要从宽泛化研究向精细化研究方向转变,更多关注司法实践中的代表性和典型性问题,多研究具体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多探索新的方法和出路。

(二)注重论坛的实效。每届论坛都形成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除了递送国家相关部门外,我们要对论坛成果做最大化的应用,要分类别、分阶段地将成果、建议融入到国家各项法律制度建设中,还可以与高校开展环境司法课题研究工作,同时在一些省市开展环境司法实践课题的试点工作、培训工作等,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