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下午16:30~18:00,环境司法座谈在法学院446会议室举行。座谈会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主持,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院长刘明、清镇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应邀参加。该座谈吸引了广大环境法研究所师生的参与,气氛十分活跃。座谈一开始,同学们就踊跃提问,分别就11月16日~17日举办的环境模拟法庭比赛中出现的疑难点以及环境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环境案件因果关系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土地性质流转、环保法院如何对待预防性质的环境案件、环境司法专门化优势、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环保法庭发展趋势等方面提问,刘院长、罗副院长以及环境法研究所老师们积极回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并与同学们从环境司法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通过本次座谈,环境法研究所参与师生对环境司法实践以及环境司法专门化趋势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座谈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