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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达环境法论坛简报第一期
2017-02-03 860 次

学 术 简 报

第 一 期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2012中达环境法论坛开幕

2012年11月17日上午9时,由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协办的2012年中达环境法论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开幕。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骆郁廷教授、台达集团副董事长/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董事柯子兴先生、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董事/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实施委员会规划委员李念祖律师、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实施委员会规划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侯振发书记、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郭明磊副院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等出席开幕式。来自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委员会、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以及清华大学、武汉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台湾大学、台北大学等十所合作高校以及台湾政治大学、重庆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河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其他单位的130余名特邀代表、专家学者和师生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

开幕式由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实施委员会评审委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王树义教授主持,王教授在介绍了出席论坛的柯子兴先生、骆郁廷副书记等嘉宾和代表后,宣布2012年中达环境法论坛开幕。骆郁廷副书记、柯子兴副董事长、侯振发书记,李念祖律师、蔡守秋教授等先后发表开幕致辞。

骆郁廷副书记首先代表武汉大学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对各位专家学者、师生代表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骆书记介绍了武汉大学的基本概况,表示2011年设立的“中达环境法论坛”,是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峡两岸环境法治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通过举办系列的环境资源与能源法领域的系列的学术性研讨会议,促进两岸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的学科发展,培养和造就卓越的环境法学人才。借助“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这个平台,武汉大学建立和发展了与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及其他九所合作院校在环境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本次论坛总揽大局,为实现生态文明和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环境法治建设以及两岸学术交流发展提供了契机。骆书记再次对台达集团表示衷心感谢,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柯子兴先生代表台达集团、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首先感谢诸位学者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与论坛。他表示自去年设立中达环境法论坛后,得到了两岸共十所重点大学的支持,本次论坛主题定位“经济社会转型与环境法的发展”,是为了应对共同的环境问题,培养环保后备人才。环境保护是地球上每个人面临的选择,台达公司秉持着“环保、节能、爱地球”的经营理念,一直坚持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来节约资源,为地球环境尽一己之力。今年是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成立10周年,台达将继续真心实意的支持环境保护。最后,柯先生向承办本次论坛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以及积极参与的十所高校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感谢各位评审委员和特邀嘉宾为此次论坛的辛勤付出。

侯振发书记在致辞中首先对论坛开幕表示了热烈祝贺,对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成立10周年来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不断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他希望,论坛的举办可以加深各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成立近30年,非常注重对外的合作交流,研究所的师生也活跃在环境法学术领域,特别希望能借此论坛加深与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十八大“美丽中国”的提出,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正式进入党的纲领,本次论坛的召开也将为环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治理之制。

李念祖先生在致辞中首先感谢了两岸的十所合作大学以及为筹备此次论坛而贡献力量的各方。他肯定了中达环境法论坛的重要作用,指出在当代中国大陆环境已与世界环境息息相关,举办此次论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表示2012年中达环境法论坛的成功举办要特别感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将继续支持论坛的举办,下一次论坛将由郑州大学承办,主题暂定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的关系”。最后,他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前任所长,蔡守秋教授代表会议承办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向参加2012年中达环境法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了诚挚感谢,同时希望获得“2012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的新朋友们再接再厉。蔡守秋教授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自1981年成立以来的发展作了简要介绍,希望环境法研究所能抓住新时期的机遇,促进我国环境法的大力发展,为中国环境法的发展开展一个新的时代。最后,他欢迎国内外的学者多来武大环境法研究所交流,预祝本次论坛成果丰硕,圆满成功。

据悉,本次大会是继2011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首届中达环境法论坛之后,由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主办,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的第二届中达环境法论坛。会议期间,各位学者将围绕“经济社会转型与环境法的发展”这个主题进行广泛而深刻的讨论。

2012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颁奖典礼

开幕式结束后,2012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颁奖典礼随即隆重举行。颁奖典礼由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董事、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实施委员会规划委员李念祖律师主持。

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实施委员会规划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宣读获奖名单后,首先由柯子兴先生为“2012中达环境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颁奖,柯子兴先生,侯振发书记“2012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获得者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杜群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桑东莉副教授颁奖;随后,王振民教授、李念祖律师、郭明磊副院长为“2012年中达环境法优秀学位论文奖”获得者台湾大学博士林春元、武汉大学博士郭武、北京大学硕士刘晶玮颁奖;最后,由王振民教授、李念祖律师、蔡守秋教授、王树义教授、王曦教授等规划委员和评审委员为十所高校“2012年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的代表清华大学鲁婧妮、武汉大学乐清月、北京大学袁巍、上海交通大学朱达俊、郑州大学张阳、中国人民大学潘庆、中国政法大学张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郝军、台湾大学林春元、台北大学陈榆之等颁奖。

  曹明德教授因在国外访学、桑东莉副教授因身体原因、刘晶玮硕士因参加工作封闭训练无法到颁奖典礼现场领奖,经同意,分别委托了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郑州大学吴喜梅副教授、北京大学硕士生周洁娴等代为领奖。

颁奖结束后,获奖代表武汉大学杜群教授、台湾大学林春元博士发表了获奖感言。杜群教授表示自己虽是一名“老青年”却能获得“2012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十分感谢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给自己这样的机会,也感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前辈们在自己青年时代对自己的帮助和栽培,同时呼吁在座的各位青年学者好好利用台达环境法论坛这个平台,交流思想,畅谈学术,成为未来的主角。

林春元博士认为做环境法学者,不仅要有对环境的关怀,更要相信学术对社会能够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环境问题不是可以选择或逃避的问题,而是大家必须共同面临的问题。他感谢叶俊荣老师一直来对自己的栽培,很高兴能够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分享给大家。

随后,获奖者与颁奖嘉宾、评审委员、规划委员以及武汉大学领导等在会场内合影留念。全体会议代表在法学院楼前合影留念。

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是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于2011年设立的,用于奖励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环境法学科中有较好成绩和创新思维的教学与研究人才,支持他们耕耘讲坛,潜心学术,为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第一单元 得主之声

时间:2012年11月17日10:20-11:50

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120学术报告厅

“得主之声”是本次论坛的第一个主题环节,由2011、2012“中达环境法学者”和“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2012“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的获得者作专题学术报告。本环节在时间安排上,分为两个单元。

本单元由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实施委员会评审委员、上海交通大学王曦教授担任主持,由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实施委员会评审委员、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叶俊荣教授担任评论人,有3位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奖励获得者作了主题发言。

王灿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2011中达环境法学者)报告的题目《论经济社会转型与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的确立》。他的报告结合本次论坛的主题,从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的两段讲话引入自己的主题——论经济社会转型与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的确立。他从“为什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转型?什么是经济社会转型?转型后为什么要确立环保优先原则?”这三个问题出发,介绍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及社会形势,指出转型的关键是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而引出环保优先原则确立的必要性及其现实可能性。

曹明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2012中达环境法学者)报告的主题是《论气候资源的属性及其法律保护》。他从人工活动对气候资源的影响引入,认为气候资源也需要法律规制,从气候资源的概念、气候资源属于公共共有物以及国家的气候资源的法律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得出了气候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应将其作为公共资源、公共共有物来保护,引入市场机制能够避免无序的管理,使公共资源得到有效管理的结论。因在国外访学,曹教授特意通过视频方式在论坛发表报告。

杜群教授(武汉大学,2012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报告的题目为《海洋资源用益损失和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救济的困境、问题和对策——以渤海溢油污染案为例》。她以渤海溢油污染事故为背景,分析了海洋资源用益损失和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救济的困境、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她从谁有权提起渔业资源损失赔偿的问题出发,分析了权利人可以什么方式获得赔偿(包括诉讼和非诉),从而对现行的赔偿救济方式提出了三点批评,接着进一步对完善海洋资源用益损失和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救济方式提出了对策建议。

在第一单元主题报告发言后,台湾大学叶俊荣教授对三位发言人的演讲作了评议。叶俊荣教授在评议时指出王灿发教授的论文就是在处理发展论的问题,进入到国家发展政策中,体现为环境与经济发展该如何折衷?环境保护是否应当优先?他认为环境的价值应当被认真考虑,此处就存在两种情况:一、环境价值的内溯,即环境价值被自动纳入发展政策中;二、环境价值的外溯,即环境价值应从外部被强制纳入发展政策中,如通过法律来规制。叶俊荣教授认为真正重要的是从根本上,从内部将环保自动纳入而非通过外在强制手段,当然他也没有否认法律规制的作用,只是提出一种思辨的观点。

叶俊荣教授认为曹明德教授和杜群教授论文的着眼点都是有关环境资源的问题,一空一海,发言都很精彩。他认为曹明德教授的发言在环境资源中偏向于财产权的讨论,财产权的界定不清造成了公有地的过度利用,相反,也造成了反公有地的悲剧。同时,他提出了环境法处理问题的三个面向:利用面(即权利面,以民法为基础)、保育面(即管制面,以行政法为基础)以及防止损害面;然而,环境损害也有三个面向:已有的生命健康财产、具有期待可能性的资源以及NRD(法律与经济相结合)。他认为杜群教授发言中所提到的油污在环境损害方面就是最好的例子,可以分析出其三个面向的损害,但具体如何计算则有赖于环境经济学家。

在本单元的互动环节,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副教授针对王灿发教授的发言提出了自己的学术思辨,他认为经济转型中环境优先的重要性不能单以立法层面来说,环境法的最终目的是为实现人的有尊严和有价值的生活,环境本身并不是不可消耗、不可污染的,要从康德的实践理性中去寻找环境保护的正当性来源。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罗薇博士针对叶俊荣教授的点评,提出了如何使环境价值内化进入发展政策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对环境问题处理的问题。来自北京林业大学的杨朝霞讲师也向杜群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疑问。会场内的学术争辩碰撞出思想的火花令人受益匪浅。

主持人王曦教授在做最后总结时指出,研究环境法不能就环境法而论环境法,应向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主流学科延展,这样的研究才会有根基。

第二单元 得主之声(续)

时间:2012年11月17日14:00-15:40

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120学术报告厅

本单元“得主之声”由本次论坛特邀代表、重庆大学陈德敏教授担任主持,由承办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罗吉副教授、特邀代表中山大学李挚萍教授担任评议人,有3位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奖励获得者作了主题发言。

邓海峰副教授(清华大学,2011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获得者)报告的研究是由他与2011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清华大学硕士生鲁婧妮同学合作完成的。报告题目为《城镇居民用地配额制度研究》。邓教授以“城镇居民用地”为切入点,认为应将农民转变为市民,将城镇用地关系,农村用地关系打通后将城镇居民土地配额这种制度应用其中,以实现 “居者有其屋”, 维护土地供给秩序。邓教授通过研究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以及对现行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分析引出城镇居民用地配额的概念和性质,随后介绍了“虚拟化宅基地的方式”实行用地配额制度,其内容包括城镇居民用地的取得、行使、流转和与既有商品房之间关系的衔接。最后邓教授阐述了城镇居民用地配额制度在社会结构转型、抑制住房价格上涨、中低收入资产的累积和政治文明的需要等方面的意义。

主持人陈德敏教授随后评议说这是对中国不好根治的一个问题提出了一个思路,即国家要从整体资源上有规划布局。它从法律上提出了一个很深刻的思想,对城镇和农村都提出了相关的办法,很值得探讨,今后会不断在实践中碰到,解决这一问题要看国家情况。

桑东莉副教授(郑州大学,2012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获得者)的论文《气候法的理论建构与立法诠释》,研究了气候法的理论建构与立法诠释,从气候法的定义和内涵,环境资源法与能源法整合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环境法、自然资源法与能源法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局限性方面做了阐述。她认为低碳社会转变的理念推动气候法的发展,气候法的研究路径和框架主要有气候变化法融于有关保护环境资源要素的法律法规中和专门立法——“一体两翼”这两条路径。最后得出气候法的理论建构与立法诠释正在往前推进,提出借鉴已有经验,相关立法和制度还在早期阶段这样一个结论。由于身体原因桑教授未能到现场报告,特委托承办单位派代表代为宣读了报告。

林春元博士(台湾大学,2012中达环境法优秀学位论文奖获得者)报告的主题是《超越内国行政法与国际法——气候变迁全球行政法的演变、形貌与影响》。他从气候变迁的法律因素及国内行政法和国际行政法两难方面引出气候变迁全球行政法的软法法治化——政治分析的途径这一主题。他提到因为别国规制的不利益,所以一开始就用国际法来处理气候变迁。但国际法的缺点是形成在国家利益背景之下,全球政治运动之中以及抽象软法与执行力欠缺,全球规模欠缺规范力与有效性。他还提出研究方法是全球行政法,研究范围是以缔约国大会决议为核心的公约体制。最后还谈到全球行政法的特征,全球行政法理论的责信,遵循机制运作程序等问题,并得出全球行政法有相当的责信功能,全球行政法不会让气候变迁问题不见,但可以使其受到节制和监督的结论。

郭武博士(武汉大学博士,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2012中达环境法优秀学位论文奖获得者)的报告题目是《环境习惯法的前世今生》。郭博士从环境习惯法历史演变,环境习惯法实现的条件和路径,环境习惯法进入现代环境立法的途径以及启示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他认为首先要分清环境习惯法、环境制定法和现代环境法三个学术概念从而才能对环境习惯法有更好的探讨。他提出环境习惯法进入现代环境立法的路径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种,途径有直接入法,间接入法和渐进式入法三种。最后郭博士还提到了国家制度法中的弊端和环境习惯法在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贡献。

在第二单元发言结束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罗吉副教授、中山大学李挚萍教授对四位发言人的演讲作了评议。

罗吉副教授十分欣赏邓海峰副教授的学术精神,赞扬他近年专注研究城镇居民用地配额制度问题,取得持续的研究成果。认为报告围绕中心进行阐述,从过去制度和今日现状谈城镇居民用地配额制度对生存保障,关注改革的公平性问题,基于对基本生存权利的考量,得出了很好的结论。但她个人更偏好正当性研究,基本权利的取得是否有必要转化为依赖权力进行分配?认为生存权是人的基本权利,重点应是政府应当保护生而俱来的权利,而配额制度主要偏于权力的行使,其制度完善更多是合理性问题。如果能对城镇居民用地制度问题进行更多的正当性研究的基础上,阐述配额制度,才会解决她对市场机制下如果更好地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困惑。罗吉副教授高度评价了桑东莉副教授的论文,认为其是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专门立法的重要性,制度局限性,客观分析并从事实谈起,对气候法的理论建构与立法作了很好诠释。但她也以为气候问题减缓目前偏向于现有环境制度的改变,前提是要有足够的正当性。

李挚萍教授认为邓海峰副教授的主题是环境法方面新的发展,是现代立法的智慧源泉。她认为环境规制进入死胡同是因为太依赖政府。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回归传统方法和手段更具适应性和灵活性。但是否一定要将环境习惯法纳入立法领域,维护环境习惯法的生态性这个问题值得探讨。李挚萍教授认为林春元博士非常大胆的提出了他的观点,但谁来行政,如何从各个方面来解决全球问题,这点是非常值得赞赏的。她说到这两位博士都很好地展示了青年学者的风貌,做学问的方法很值得学习,其博士论文都是很具有挑战性的选题。

第三单元 希望之声

时间:2012年11月17日16:00-18:10

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120学术报告厅

“希望之声”是本次论坛的第二个主题环节,由2012“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的获得者作专题学术报告。

本单元由本次论坛特邀代表、复旦大学张梓太教授担任主持,由承办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副教授、河南大学张建伟教授担任评论人,共有9位学位论文奖学金”的获得者作了主题发言。

马进(清华大学硕士生)的报告以存在问题和住宅改善问题为切入点提出其主题《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比较研究》。她通过比较研究新加坡经验——公共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美国经验——补贴制度发达的住房金融和香港经验——土地公有与公屋制度,让我们对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有一个较深刻的认识。

陈榆之(台北大学硕士生)的报告题为《台湾污染土地再利用可行性之探讨》,先提出其研究动机:即台湾地少,人多,随后通过介绍美国的一些法条和实例提出了褐地的定义,再从各国污染土地再利用政策制度评析比较,各国污染土地再利用政策等瓶颈及障碍,关键问题解析,落实土地再利用制度而可行性探讨,政府部门和私人机构协调合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最后得出各国污染土地再利用的制度还不健全的结论。

周洁娴(北京大学硕士生)的报告《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独立性》从环评已成为热点,公众对环评质疑,环评机构缺乏独立性,环评报告缺乏公信力等问题引出其主题:环境影响评价的独立性。她认为环评单位是主体,应独立于建设单位,应独立于环保部门。原因是现在的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是委托代理关系,是契约关系,是经济利益关系,提出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利益层面和体制层面加以改革。她认为关键在于切断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代理关系,改革环评费用支付方式以及环评单位和环保部门脱钩脱利,环保部门严格审批。

毛真真(郑州大学硕士生)从各国能源需求不断增加为切入点来论述《WTO框架下生物燃料的分类与补贴制度》。她从HS制度对生物燃料产业的影响,生物燃料补贴政策与WTO相关规定,HS制度对生物燃料补贴的规定存在的缺陷与完善建议,我国生物燃料发展前景等方面做了精彩阐述。

袁捃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生)的报告题为《从屏南千人诉讼看环保主体互动关系》,从屏南千人诉讼引出其主题“环保主体互动关系”。她通过我国环保主体互动关系的现状,我国环保主体互动关系的三种主体 (即企业,政府和第三方主体),以及互动必要性等方面论述了其主题。最后提出健立健全监督制度,对监督关系的四点建议,对已有制度优化和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和听证会制度,公民诉讼制度等建议。

潘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的报告《公民环境权益的再界定——通过对国际环境权理论的借鉴》,从公民环境权益——如何突破环境权瓶颈,各国若干环境权主张的比较,各国若干环境权主张的异同和结论四方面阐述了“公民环境权如何界定——通过对国际环境权理论的借鉴”这一主题。她从在现有环境权机制外无须设立“环境权”,结合现有环境要对“环境权”作开放式界定,在现有权利之外设立新型环境权,反对“人类中心主义”权利四个路径进行了探讨。

付英波(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报告的主题为《美国SMCRA中重要的土地复垦法律制度研究》。他通过相关情况的概述,研究性基金制度,研究机构基金设立的目的,研究运作基金制度等方面对其论点进行阐述。

卢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从自愿环境协议的概念引出了其主题《自愿环境协议在中国适用的条件分析》。她从自愿环境协议在中国的适用条件分析,得出了自愿环境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自愿环境协议的协议目标,多维度存在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在推进自愿环境协议初期需要政府的试点推动方面进行了论述。

程多威(武汉大学硕士生)的主题是《环境邻避冲突利益衡量的法学考察》,以利益平衡与权利主张为重心展开了邻避冲突的法学考察。他认为深入认知环境邻避冲突应以利益作为理论基点,需持以“环境温情主义”。他通过大连PX事件,厦门PX事件为为例进行了阐述,还通过介绍大型工业污染设施和环境公共设施进一步论述环境邻避冲突设施。

在第三单元报告结束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副教授、河南大学张建伟教授对九位发言人的演讲作了评议。

柯坚副教授在评议时指出各位青年才俊都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同时也指出中国的学生大部分是重复在搬运工式的工作,把立法搬到学术论文中,把国外的著作搬到中国。并希望广大青年学者成为真正有思想的人。同时在考虑环境问题时一定要回归中国国情,多从实际角度进行探索。

张建伟教授在评议时指出各位青年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观点,这一点非常值得赞扬,但不要流于形式,多从国情和实际出发,结合相关事实和情况。

纪录片《梁从诫》播映

时间:2012年11月17日19:30-21:00

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120学术报告厅

本届论坛专门组织嘉宾及学者们共同观看了由台达基金会与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联合制作的纪录片《梁从诫》。纪录片的播映由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国副代表陈奕祥先生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些学习环境法的同学也参加了观看。

陈奕祥先生介绍到,台达集团的创办人郑崇华先生于2002年创立台达基金会,10年来在中国积极开展“电力电子科教计划”、“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 推广并实践绿建筑理念、赞助节能环保活动。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希望通过中国第一个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创办人梁从诫先生真心实意、身体力行于环境保护的精神及事迹,号召更多的环境法学界师生,共同努力为下一代留下美好的地球环境。

与会代表认为记录篇《梁从诫》很有感染力,非常的真实、感人。观看《梁从诫》后有学生写道:看了介绍梁从诫先生的纪录片,,觉得非常有意义。其实作为现在的大学生,保护环境几乎已成为了基本常识,说起来大家都知道,但真正身体力行的还是寥寥无几。但这部片子则告诉了我们有那样一个人,带领一个团体真的是不计得失的在为中国的环境奔走相告,奉献这自己的力量。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余慧敏、储柳丹 撰写,柯坚、罗吉 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