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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专访秦天宝教授
2017-02-03 396 次

【湖北日报】秦天宝:探寻环境法制之路

来源: 作者:湖北日报记者李琼

秦天宝,男,1975年5月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导;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和法国巴黎十一大法学院博士生指导教授。从年龄上看,秦天宝是一位典型的“70后”学者,但在他从事的环境法尤其是国际环境法的研究领域,他却是一位资深的研究者。他是国内较早开始对国际环境法基本理论问题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转基因生物安全、气候变化、贸易与环境等具体领域的国际环境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之一。其中,关于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问题的研究是国内首次全面、系统和深入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对WTO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关于贸易与环境进行法律协调的论著也是国内较早对此问题进行研究的论著之一。

在秦天宝学术视野里,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从事国际环境法的研究,必须采用跨学科、多视角的新型研究方法。具体而言,应当以法学理论为基础,结合环境科学、生态学和经济学以及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等学科的知识和最新发展,综合运用规范与实证分析、历史考察、比较研究、法社会学和经济分析等方法,对相关的国际环境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他的代表作《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问题研究》,在国内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研究了遗传资源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填补了我国法学界、特别是环境资源法保护法学界在本领域研究的空白。鉴于其原创性的研究选题、内容和结论,该著作成功入选国家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同时,在此书主要结论基础上形成的多项立法咨询还受到了一些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重视,成为相关国家机关进行《专利法》、《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环境立法的重要参考资料。

秦天宝教授的研究里,国际环境法还是一门有强烈现实感的学科。因此,深入实践,直面现实,成为秦天宝学术研究的显著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气候变化、资源能源短缺、跨界污染、土地荒漠化等环境问题,并对全球环境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我国和平发展的种种疑虑。秦天宝教授在由英国伦敦大学主办的国际知名期刊Law,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Jour-nal上以英文发表的论文“China’s Peaceful development and Global Climate Change: A Legal Perspective”,在我国和平发展过程中遇到国际社会“中国环境威胁论”的背景下,以气候变化领域为例,以广阔的学术视野,坚实的学术论证,从法律角度分析中国如何在实现和平发展的伟大进程中所面临的环境与资源压力和中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并就如何应对国际社会“中国环境威胁论”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意见。他的论文“From stander-by to stakeholder–China’s perspective on climate change”,是联合国官方出版物中关于中国气候变化立场的唯一援引文献。报告摘录了论文的主要内容,并以其核心观点作为该报告的正式结论。在环境问题的国际对话中,他鲜明有力地发出了中国学者的声音。

在具体的环境法律实践上,秦天宝教授还参加了《水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专利法》、《湖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多项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和能源立法的调研、论证或起草工作,向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外交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等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提交重要咨询报告多篇,曾参加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等领域相关国际谈判的对案准备工作。

秦天宝教授认为,法律是利益衡量的手段,环境法的主要任务是平衡经济发展的利益和环境保护的利益。不应当将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对立起来,因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互相割裂,是共生同一关系。许多问题乍看是企业行为,是市场问题,背景因素其实是政府行为问题。政府行为的影响具有宏观性、长期性和深远性,政府一旦决策失误很难补救,较企业行为对环境影响更为巨大。因此,在湖北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政府失灵”问题。

深沉而敏锐的学术指向,成为了秦天宝教授学术研究中最明亮的底色。

http://hbrb.cnhubei.com/html/hbrb/20121015/hbrb1873921.html

(稿件来源:《湖北日报》2012年10月15日 本网编辑:吴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