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第四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2年9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在北京举行了第四次工作会议。中心联席主任张文显、张保生、王树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院长卞建林、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常林、科研处处长刘经纬、吉林大学社科处处长孙长智、副处长杨维国、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杜宴林、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研室主任罗吉、环境法研究所基地办公室主任胡斌以及中心联合秘书处秘书等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中心联席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主持。中心联席主任、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吉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教授首先传达了9月6日“部分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主任联席会议”的有关精神,强调了协同创新中心现阶段的中工作是创新、改革和培育;重点是机制、体制改革,打破“分散、封闭、低效”的体制。在贯彻上述精神的基础上,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1)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杜宴林作了《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1-2》编写说明;(2)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教授对《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3-13》的编写和修改作了说明;(3)结合杜宴林和张保生作的编写说明展开深入讨论;(4)讨论确定了中心理事会组成人员和中心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5)研讨了中心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次会议集中讨论了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并就如何修改和完善相关论证进行了充分讨论,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文明协同创新的工作任务,达到了会议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