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5日-16日,“第二届中欧环境法论坛”在武汉大学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和武汉大学“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环境法治”70后学者学术团队协办。会议主题是“可持续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在15日上午的开幕式上,武汉大学人文社科院常务副院长沈壮海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Frank Maes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代表Cordula Geinitz女士先后致辞。
沈壮海教授在致辞中,首先代表武汉大学对来自欧洲各国及国内高校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说,“中欧环境法论坛”是中国和欧洲环境法学者切磋学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它能够真正汇聚中欧环境法学者的丰富智慧,推动中欧环境法治的共同发展,从而惠及各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惠及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他代表武汉大学对协办本次论坛的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表示衷心的感谢。
肖永平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在欧洲的重要合作伙伴,自双方于2006年建立起正式合作关系以来,双方在师资交流、学生交换、合作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共同举办中欧环境法论坛则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实实在在的载体。
王树义教授的致辞首先回顾了双方共同建立这一平台的初衷,并对在比利时根特大学举办的首届中欧环境法论坛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中国环境法学界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与欧洲各国同仁的交流合作。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作为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重镇与根特大学共同建立“中欧环境法论坛”就是最好的证明。他强盗中欧环境法学者以及环境法实务界的同仁应当很好地利用这一平台,进一步扩大交流合作的范围和领域,推动中欧环境法治的共同发展。
Frank Maes教授回顾了在比利时根特大学举办的“第一届中欧环境法论坛”,表示那次论坛的成功让根特大学法学院对保持“中欧环境法论坛”这一交流平台的可持续性充满了信心,中欧学者的学术交流必将有助于促进中欧双方在气候变化及相关领域的相互理解,共同保护我们的地球。
蔡守秋教授介绍了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基本情况,他指出,环境资源法学是我国法学对外学术交流领域中最为活跃的专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非常频繁、活跃而卓有成效。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将会进一步拓展与国外相关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中国环境法学者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本次论坛的主题具体包括水(包括海洋)资源保护法律问题、能源和气候变化法律问题、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问题以及综合性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等四个议题。共计有32位中外学者作了大会发言。参加论坛的有来自比利时根特大学、德国法兰克福大学、哥廷根大学、亥姆霍兹环境研究中心、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鹿特丹大学、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拉普兰大学的十余位欧洲学者及来自武汉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浙江林业大学、温州大学等高校的30余位学者和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30余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在16日上午举行的闭幕式中,在武汉大学“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环境法治”70后学者学术团队负责人秦天宝教授的主持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比利时宪法法院副院长、根特大学法学院Luc Lavrysen教授先后致闭幕辞。他们回顾了武汉大学与比利时根特大学之间进行环境法合作、并推动中欧环境法交流的发展历史,对本次活动的会议组织、学术讨论和学者交流予以高度评价,同时对2014年的第三届中欧环境法论坛充满期待!
据悉,“中欧环境法论坛”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联手打造的高层次、定期的学术交流平台。“第一届中欧环境法论坛”于2010年9月在比利时根特大学举办,来自欧洲十余所高校和中国十余所高校的学者共计50余人与会,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宋哲大使专程参加了研讨会的开幕式并致辞。
本次高水平论坛的成功举办不仅进一步促进中德和中欧学者的相互交流,也将巩固和发展德国驻华大使馆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处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武汉大学“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环境法治”70后学者学术团队的长期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