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10日,70后学术团队带头人、我所秦天宝教授应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的邀请,赴赫尔辛基大学参加主题为“Nordic and Chinese Experiences of Rule of Law, Welfare Society and Social Governance”国际研讨会。
秦天宝教授作了题为“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Matters in China: A Legal Perspective”的主题发言。他首先根据《奥胡斯公约》的规定,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要方式区分为获取信息、参与决策以及诉诸司法;并从这三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和实践所取得的进展以及面临的不足;最后对完善相关法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秦教授发言后,和与会代表一起就中国的环境保护及公众参与等问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
会议期间,秦天宝教授还受肖永平院长的委托,出席了与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合作协议的签字仪式,并与赫大法学院院长Kimmo Nuotio教授就协议的具体执行进行了措施。之后,秦教授与拟到法学院做交换学生的赫大法学院学生进行了会面,介绍我院和我院英文硕士项目的情况,欢迎他们到武大来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