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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第三次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
2017-02-03 523 次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第三次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

   2012年8月24日,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三校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在武汉大学举行了第三次工作会议。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骆郁廷、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王树义、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武汉大学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壮海、副院长宋朝阳、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常林、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柳经纬、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张中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栗峥副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杜宴林、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副处长杨维国、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研室主任罗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办公室主任胡斌、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秘书处秘书等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中心联席主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骆郁廷首先致辞,他热烈欢迎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的同事们到武汉大学共商中心建设大事。骆书记表示,武汉大学对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及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对7月11日中心揭牌后三校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取得的进展给予高度评价。他说武汉大学将继续对中心建设给予最大的支持,并预祝本次工作会议取得圆满成功。随后,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致辞,他报告了武汉大学法学院自行开展和参与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表示法学院将全力支持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和建设工作。

  本次工作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1)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杜宴林作《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1-2》编写说明;(2)中心联席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张保生教授对《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3-13》的编写和修改作出说明;(3)结合杜宴林和张保生教授所作编写说明开展修改讨论;(4)讨论中心理事会组成人员和中心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事宜;(5)讨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第四次工作会议召开事宜。

  此次会议集中讨论了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第三次工作会议讨论稿),并就如何修改该实施方案建议稿,并对下一步如何开展相关论证、协调、撰稿等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分工。

  此次会议节奏紧凑,气氛热烈,讨论充分,达到了会议预期的目标,深化了关于开展司法文明协同创新工作的认识,完成了中心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建设的阶段性工作,将中心的培育和建设工作又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计划的意见》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7月11日,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在北京举行了签约揭牌仪式,共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http://www.riel.whu.edu.cn/article.asp?id=3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