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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共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举行签约暨揭牌仪式
2017-02-03 524 次

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共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举行签约暨揭牌仪式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计划的意见》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7月11日,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共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签约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教育部党组成员顾海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公安部科信局局长厉剑以及来自各协同单位的代表60余人出席了仪式。仪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首先致辞,他首先向出席这次仪式的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指出,3月22日至23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上,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基本要求和工作安排作了说明。我国高等教育在经历了长时期的以数量提升、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阶段之后,进入了一个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阶段,高等教育在这一阶段的任务是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科学研究的水平、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文化传承的贡献。他强调,协同创新的一个要求就是要瞄准国家的重大需求,以问题为中心,通过激活各种因素,把握不同传统学科专业、不同高校的界限,来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自主创新和质量提高。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对司法文明的研究、司法文明人才的培养、打破理论与实践的藩篱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进一步指出,创新中心离不开法大自身积极努力和提升,离不开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和各协同单位的支持和合作,它需要各方通力协作,打破体制机制的障碍,发挥协同创新体应有的重要作用。

  在签约仪式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吉林大学副校长吴振武和武汉大学副书记骆郁廷首先签署了三校共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协议。这三所大学均拥有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并以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为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实体,体现了教育部关于“强强联合”的要求。三校共建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将通过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开展司法文明理论、司法文明史、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法庭科学、侦查学、检察学、环境司法、军事司法、国际司法、司法伦理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司法会计学等学科和创新团队建设。

  接着,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张桂林、马怀德、李树忠等代表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红十字会签约。据悉,除上述签约单位外,三校共同培育组建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还将与司法部有关司局,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委等签订协同创新协议。该协同创新中心还将与国际诉讼法协会、国际证据科学协会、德国马普所(刑事)、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美国马里兰州法医局、瑞士洛桑大学、德国弗莱堡大学、意大利帕维亚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国外学术机构签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文显在讲话中指出,在全国高校贯彻实施“2011计划”热潮即将来临之际,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及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签署共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框架协议并举行中心揭牌仪式,是具有标志性的重大事件,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时刻。他强调,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具有重大的国家战略意义。当代中国的司法文明有三个支点:一是科学的司法理论,二是先进的司法制度,三是公正的司法运作。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使命就在于通过对这三个支点及相关问题的深度研究以及相应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来服务传承和推进司法文明、法治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国家战略。张文显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成立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协同创新的重要举措。协同创新概念的提出和协同创新计划的启动,意味着我国科学研究和创新方式的重大转型和根本转变。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成立必将显著提升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以及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意识和协同创新能力。各参与单位和各位学者将奉行“共建、共荣、共享、共同家园”的核心价值,牢固树立协同创新理念,自觉践行协同创新协议,不断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努力走出一条协同创新的崭新道路。

  至此,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共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签约暨揭牌仪式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