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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群教授受水利部邀请参加《水土保持法》咨询研讨会
2017-02-01 367 次

杜群教授受水利部邀请参加《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配套法规编制专家咨询研讨会

1991年颁布制定的《水土保持法》自2001年提出修订以来,历经多年研究和论证,终于在万众瞩目中于2010年12月25日完成修订,修订以后的《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教授从2005年开始,通过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项目《国家水土保持战略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政策完善》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西北干旱地区防治土地退化法律政策能力建设》项目参与了《水土保持法》不同阶段的修订工作。2008年至2010年,杜群教授通过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参与了《水土保持重要制度与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冲突与衔接》、《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法律法规的立法、实施问题及其对策》等支持《水土保持法》修订研究工作。杜群教授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水土保持补偿制度的法律政策现状、问题和立法框架》报告(核心部分发表于《法学评论》2010年第2期)获得了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法规司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受到国家发改委生态补偿条例起草小组的重视,为推动《水土保持法》(2010年)创设中国首个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行业生态补偿制度作出了重要的专家贡献。

《水土保持法》(2010年)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据此,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委托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2011年1月成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组,2011年2 月召开了第一次专家咨询研讨会。围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框架展开讨论。2011年5月16日召开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参与的第二次专家咨询研讨会。

杜群教授受邀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两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编制专家咨询会。在5月16日专家会议上,对编制组提交的初稿提出了中肯的修改意见,受到水利部法规司、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到会人士的关注。按照工作计划,该管理办法的草稿将在年底完成并正式提交财政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