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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共同举办的全国“首届环境司法论坛”在昆明成功举行
2017-02-01 328 次

我所共同举办的全国“首届环境司法论坛”在昆明成功举行

  2011年6月10上午,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为期两天的全国“首届环境司法论坛”在云南昆明召开。此次论坛主题为:“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公益化”。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环境司法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中华环保联合会名誉主席、十届全国人大环资主任毛如柏等出席会议。来自国内的司法部门、环保行政部门代表和环境法专家学者等78个单位的1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主持。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致开幕词,他说,中国的环保事业以“服务经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为宗旨,努力推动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将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积极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环境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表现为环境立法逐步完善,实现有法可依;环境执法不断强化,实现执法必严;环境司法取得进展,成为保证法律实施的利器。

  云南高院许前飞院长在致词上说,环境司法专门化是司法发展的必然选择, 传统的环境保护方法已经不能适应需要。公益诉讼已开始从理论探讨的层面进入实际层面。他表示环境公益诉讼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们诉讼制度的改革。

  开幕式后,云南高院田成有副院长进行了开坛报告。报告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环境恶化、环境危机日益严重。云南法院不断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催生了由公安设立专门的“环保警察”,检察院设立“环保检查处”,法院设立“环保审判庭”。设立专门的环保审判庭,建立环境司法新机制,相对独立于其它庭室,设计集中审理的程序制度,实行行政、民事、刑事三种类型的诉讼合一方式,对涉及环保的各类案件实行归口管理,由同一审理机构的专业审判人员集中审理。配备专业的审判群体,打造一支具备良好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素质,具有一定环境科学知识和理论调研能力的专门化法官队伍,成为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都能审理的综合型的法官。同时,云南法院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中,从原告主体、受案范围等10个方面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在环保案件审理中取得了新突破,有力推动了环境司法的改革和发展。

  会议期间,来自武汉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0余所大学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进行交流发言,代表们围绕环境司法专门化和环境公益诉讼两个专题展开了交流和研讨,分析和总结了环境案件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国外环境司法的经验和挑战以及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进一步明晰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道路和方向。

  来自国内的司法部门、环保行政部门代表和环境法专家学者达成共识,论坛闭幕式上共同发表了《环境司法保护昆明倡议》,着眼于“十二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水平,发出“人民法院秉持积极司法的理念,及时受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坚决打击和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应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职,对重大环境事件主动介入,积极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利益;探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长效联动机制,齐抓共管促环保;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先进典型、揭露环境污染事件的宣传报道力度”等10条倡议。

相关链接:

http://tv.people.com.cn/BIG5/150716/152572/152582/14873191.html

人民網>>人民電視>>全國新聞聯播>>雲南新聞聯播 [雲南]全國首屆環境司法論壇在昆召開

2011年06月10日18:46 來源:雲南電視台

  

环境法研究所教师参加论坛图片

蔡守秋教授进行专家点评 

王树义教授作会议发言

  

杜群教授进行专家点评

  

罗吉副教授作会议发言

  

王树义教授作大会学术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