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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专家座谈会在武汉大学举行
2017-02-01 391 次

  4月17日上午九点,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专家座谈会在武汉大学行政大楼第一会议室举行。

 

 

  参加座谈会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许健民、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薛惠锋、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王健民、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巡视员王凤春、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处长林丹。

  参加座谈会的环境保护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有: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司长李庆瑞、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副`调研员李静云、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干部王彬等。

 

 

  

  

  湖北省陪同蒲海清同志一行到武汉大学参加专家座谈会的领导和相关人员有: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志慧、湖北省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霍小平、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方和平、湖北省人大城环委办公室主任陈晓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兵、副厅长刘天忠。

  受邀参加座谈会的专家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基地主任王树义教授,副所长李启家教授、杜群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罗吉副教授、柯坚副教授、吴宇博士、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侯浩波教授、环境科学系系主任周培疆教授、张维昊副教授、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邱秋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与资源保护研究所所长黄德林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部分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旁听了座谈会。

  武汉大学校长李晓红教授、副校长谢红星、校长办公室主任钱建国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志慧主持。武汉大学校长李晓红教授首先致辞,对参加座谈会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武汉大学的发展状况。接着,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薛惠锋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背景情况作了扼要介绍。随后,参加座谈会的专家围绕全国人大环资委提供给专家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建议稿,并结合薛惠锋同志所作的情况介绍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各种意见和建议,前后共有13位专家在大会上作了简短的发言。大家普遍认为,应通过此次修改,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法》的地位,使其成为国家的基本法,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地位相匹配;修改建议稿提出了很多新元素,但还有一些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应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等。 因时间关系,还有部分受邀专家未在大会发言,但表示将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环资委。

  最后,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同志、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同志对本次专家座谈会作了总结性讲话。

  潘岳表示,此次《环境保护法》修改,秉承四个原则:不求大求全,着力在某些方面实现突破;避免部门间纠葛,求同存异;在政府责任、公益权利、监管制度等方面寻求突破;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妥善处理衔接关系。“近年来,我部大量的课题项目都是武大承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武汉大学是我们环保部的‘业务母校’。”潘岳对武汉大学在环境保护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蒲海清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从1995年到2011年,全国人大共收到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5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保护法》修改列入了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这次修改,是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起点上,重点解决当前环境保护法中一些条款与环境保护单项法律的有关条款不衔接、不适应新的管理要求等突出问题。他表示,将把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仔细梳理,共同把环境保护法修改好,为下一步制定《环境保护法》法典奠定基础。

   蒲海清副主任、潘岳副部长高度评价了参会各位专家的学识水平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表示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要、非常有价值,全国人大环资委将认真考虑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蒲海清副主任代表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在本次座谈会的基础上提出一份修改建议稿。座谈会于中午十二点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