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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学术年会暨第三届中法环境法高级研讨会在上海召开
2017-02-01 327 次

2010年1月14-15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学术年会暨第三届中法环境法高级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法国巴黎五大法学院、法国中法法律研究与交流协会以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

中法环境法高级研讨会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法国巴黎五大法学院和法国中法法律研究与交流协会之间定期的学术交流活动。2006年9月在武汉召开第一届会议,会议主题是“环境法与环境权”;2007年10月在法国巴黎召开第二届会议,会议主题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本次会议是第三届会议。

会议由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周仲飞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党委书记马钦荣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中法法律研究协会主席兼巴黎第五大学国际部负责人安东尼(Mr Anthony Chamboredon)教授和大陆法系基金会主任鲍佳佳(Stephanie Balme)女士先后致辞。

本次会议主要目的是通过环境法程序的实施来保障当事人得到安全的保障和公正的法律保护。在为期两天的会议里,与会代表主要讨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法律责任、土壤污染与能源开发等议题。中法双方代表就很多问题展开了积极而热烈的讨论,加深了对对方环境法制的理解和认识。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行也进一步推动了中法双方在环境法学科的交流与合作。

出席会议的中方代表主要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秦天宝教授、罗吉副教授和胡斌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少华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洪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肖乾刚教授、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李希昆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朱谦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上海政法学院王文革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方堃副教授、温州大学钭晓东教授、上海社科院何卫东博士、彭峰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张璐副教授、南京大学吴卫星副教授、河海大学晋海副教授以及其他高校的老师和研究生六十余人。

出席会议的法方代表主要有中法法律研究协会主席兼巴黎第五大学国际部负责人安东尼(Mr Anthony Chamboredon)、巴黎政治学院史蒂芬教授( Ms Stephanie Balme)、阿达姆斯律师事务所巴黎总部律师伊凡(Mr Yvan Razafindratandra)、凡尔赛大学罗兰教授(Mr Laurent NEYRET)、布朗大学伊尔阿娜教授(Mr Ileana PORRAS)、法国最高法院法官弗雷德里克(Ms Frederique Agostini)、法国驻上海总领馆领事以及法国大陆法系基金会的代表等。

会后,与会代表兴致盎然地考察了位于苏州同里的世界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