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西部环境资源法制研究中心和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的“我国环境保护监管法制高级研讨会”在重庆大学科苑大酒店隆重召开。
来自武汉大学、郑州大学、中山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江苏工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和重庆大学等高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家、学者及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幕式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主持,重庆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陈德敏教授致欢迎辞,重庆市法学会朱华凯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重庆大学社科处蔡珍红处长出席了开幕式,并对会议的胜利召开表示衷心地祝贺。
开幕仪式结束后,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锡生教授主持专题报告会,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挚平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李爱年教授、江苏工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赵美珍教授和山东师范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刘国涛教授分别就企业对政府环境监管的期待、我国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和模式、生态安全的监管等多个议题作了学术报告,我国著名的资源法专家、郑州大学法学院肖乾刚教授、重庆大学党委副书记陈德敏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文革教授分别对他们的报告作了精彩的点评。
下午的专题讨论会由王树义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锡生教授就“‘两型社会’建设与环保监管模式创新研究”作专题报告,与会专家就黄教授的报告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就“两型社会”建设与环保监管模式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创新研究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15、16日晚上,应重庆大学法学院广大师生的要求,肖乾刚教授、王树义教授还作了专题讲座,来自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百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听取了讲座,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这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重庆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水平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