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研究所举办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问题专题讨论会
2006年3月3日,结合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的进展,环境法研究所组织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问题专题讨论会,对我国自然保护区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对《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讨论会的议题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立法的价值追求和自然保护本位 二、自然保护区法调整范围和名称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 四、自然保护区立法的主要原则 五、自然保护区立法的主要制度 六、自然保护区立法与我国环境资源立法及相关理发 七、国际、国外自然保护立法的经验及其借鉴问题 与会人员认为,制定针对特殊区域的自然保护的法律很有必要,也很及时。《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虽然是针对特殊区域的自然保护立法,却是一项综合性的自然保护立法,可以说开辟了中国自然保护领域立法的先河。全国人大环资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阶段性成果。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实际,将保护生态环境理念贯穿于起草的过程中,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证生物遗传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景观资源能够可持续利用,为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态旅游等提供基地,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总体上看,充分反映了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内在要求,对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和建立和谐型社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但《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某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推敲和斟酌。与会人员对《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并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整理成稿。报送有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