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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球环境基金“土地退化防治基础条件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法律政策组分培训国际研讨会举行
2017-01-29 460 次

中国—全球环境基金“土地退化防治基础条件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法律政策组分培训国际研讨会举行   

2006年4月3日至7日,中央项目办公室、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中央法规政策咨询机构)主办、由青海省项目办公室承办,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了中国-全球环境基金“土地退化防治基础条件和机构能力建设项目”(TA 4357(G)/China/Capacity Building to Combat Land Degradation)法律政策组分培训国际研讨会——综合防治土地退化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本次培训国际研讨会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培训者的培训,二是交流、研讨法律法规政策的评估工作,三是交流、研讨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   

参加会议的有中央项目办公室项目官员、西部六省/区项目办公室官员、西部六省/区法规政策组分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中央法规政策咨询机构全体专家、中央法规政策组分顾问委员会专家代表以及亚洲开发银行法律咨询专家代表共60余人,TA 4404的专家组代表应邀参加了此次培训国际研讨会。   

法律政策组分项目经理/中央法规政策咨询机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所长、国内培训专家蔡守秋教授、国内技术专家詹庆明教授(武汉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亚洲开发银行法律咨询专家代表杜群教授、国内协调专家李广兵副教授、专家助理柯坚博士、秦天宝博士等主持和参加了培训研讨,国际培训专家Robinson, Nicholas教授(美国Pace大学法学院美国Pace大学,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主席)、国际技术专家Ross-John David高级环境规划师(澳大利亚建设、规划及自然资源部)、亚洲开发银行农业和环境部法律顾问Ian Hannam教授(国际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委员会土壤可持续利用专家组联席主席)、项目战略规划工作组代表Malcolm Douglas等国外专家参加此次培训国际研讨会,与培训研讨会代表们探讨了中国国内防治土地退化的立法概况及主要法律规定、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法学理论与实践、土地退化防治的国际法回应、若干国家防治土地退化的立法概览等问题。   

参加培训国际研讨会的代表认为,培训机构的专家就土地退化防治法律政策的发言既有理论也有实践,效果好,通过此次培训国际研讨会,进一步加深了对综合生态系统观念的理解,对国内外有关土地退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通过对法律法规评估工作的交流与讨论,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评估专家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工作方法,为下一阶段的评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交流、研讨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明确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工作步骤,并争取尽快建立项目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信息交流系统。代表们纷纷表示,希望能更多地召开这样的会议,以推动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善我国的土地退化防治的法制。                                            (李广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