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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环境法学教学和教材编写高级研讨会成功举办
2017-01-29 592 次

为促进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繁荣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促进环境法学的教学改革和经验交流,集思广益编写一套新时期的环境法学教材,按照2005年工作计划的安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东北林业大学联合于2005年1月7日-9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2005年中国环境法学教学和教材编写高级研讨会”。会议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东北林业大学承办,具体会务工作由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负责。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环境法学教学和教材编写”,目的是通过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这个重点研究基地的平台,整合全国环境法学界的集体力量,就环境法学的教学改革和经验进行交流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集思广益编写一套新时期的环境法学教材。 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2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专家中有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徐祥民教授、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张梓太教授、华东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郑少华教授、西北政法学院窦玉珍教授、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希昆教授、中南林学院法学院院长周训芳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锡生教授、河海大学法律系主任刑鸿飞教授、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朴光洙教授、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赵保胜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院王宗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马燕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利红副教授、余耀军副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副教授、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刘国涛副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黄辉副教授、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张璐博士、科学出版社策划编辑徐蕊女士以及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院长王跃先教授和周玉华教授。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刘文燕副教授、包玉华副教授等10余名教师和研究生旁听了会议。 东北林业大学副校长、副书记陈文斌教授,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院长王跃先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等出席了会议开幕式,周玉华教授主持了开幕式。开幕式上,陈文斌副校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王跃先教授、王树义教授、徐蕊女士分别做了专题发言。 开幕式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就会议的主题、目的及议程作了扼要的阐述和说明。与会代表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的代表认为必须完善环境法学教学体系和研究体系,特别是在研究生教育上,必须明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个二级学科的科学构成。过去我国环境法学界各自为战,造成力量的分散、资源的浪费,且教材建设重复现象比较严重,整合全国环境法学界的力量编写一部权威性的教材很有必要。有的代表认为编写环境法系列教材必须注意销量问题,具体的书目可以分得再细一些,但是教材的内容要尽量减少重复,建议加上土地法、环境与贸易专题、循环经济法。有的代表认为环境法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必须关注相关学科特别是经济法的发展情况,借鉴它的发展经验和教训。环境法的崛起非常迅速,但是我们也要避免走大环境法的道路,不应盲目把环境法的研究领域无限扩大。环境法的研究必须根据国家的需要定位,避免太注重理论和过虚的东西,从理论到理论太空,要注重实践,注重环境法的社会需要性和价值性,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服务。一个成熟的学科在重大问题上必须有同一的观点。美国环境法案例较多,案例教学比较普遍,环境法已经渗透到法学各个学科中。要鼓励和扶持林业法学、环境刑法学这些新兴研究方向的发展,环境法不要追求大而全,应鼓励各学校结合自己特色创自己的品牌性研究方向。有的代表认为环境法学不是法学本科生的必修课,这极大地限制了该学科的发展,也影响到教学工作量和研究队伍的扩大。系列教材的编写应该立足于本科教学,应有助于把环境法这门课变为必修课。有的代表认为生物安全、生态补偿、循环经济这些新出现的内容必须在系列教材中有所体现。必须要从法学的学科设置的高度巩固环境法作为二级学科的地位,必须给学生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环境法也应有相对固定的研究范畴和内容,既不能过小,也不能过大。有的代表认为世界教育事业的发展趋势是政府部门对教学和科研的硬性规定越来越少,高等学校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而我国教育部对学科设置安排过多过细,不利于学科的健康发展,这种现状必须加以改善。环境法应该借鉴国际法的发展,与世界最新成果结合得更加紧密。环境法应加强与其他学科的融合,不要束缚自己的手脚,要解放思想。具体到教材的编写,海洋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应该可以独立成书。有的代表认为环境法想要立足于法学二级学科,必须有其他法学学科所没有的理论,基础理论的研究是学科发展的基础。环境法究竟是应该作为理念还是学科而存在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环境法必须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应该构成对其他学科的挑战。目前司法考试中环境法占的比例太小,与环境法作为法学二级学科的地位极不相符,必须采取措施增加环境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同时要加强本科环境法课程的吸引力,可以采取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改进教学效果,还可以通过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实务咨询、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实践和科研活动。在教材编写风格上应更为新颖一些,设立问答题启发学生的思路,让学生自己思考更多的问题。有的代表认为美国的环境法教学更侧重于环境法理念、价值观、公益性的教育,同时注重研究成本效益和分析方法。环境法的教学应偏重于实务型教学,要注重对学生职业技巧和技能的培养,应把诊所教学方法引进到常规教学中。在教材的编写上必须注重教学辅助材料及案例的编写,这对教材本身是很好的一个补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动性和效率。有的代表认为环境法学科目前的发展要务是要尽量做大,而不是做精。先要占领必要的领地之后在谋求精益求精。在教材编写上,必须明确教材分类的标准,是否可以以环境要素为标准来划分组织教材还是其他的标准。教材编写工作的运作程序必须加快,不能拖拉。有的代表认为在本科生教学方式上可采用主导式专题教学的模式,即专业老师主讲环境法的部分课程,邀请其他相关专业的老师主讲环境刑法、环境工程、环境伦理等方面的专题,这样可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习兴趣,促进环境法同其他学科的融合。在教材上,自然资源法下面可以考虑再细分为水法、森林法等子栏目。有的代表认为教材的定位应以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中间状态为准,倾向于研究生,可作为本科生考研的参考书,教材的编写既要注重其理论性也要注重实践性和实用价值,读者群应该包括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教材要做成精品,主编应实行遴选制,要高水平的教授来把关。要实行严格的审稿制度,文字教材和光盘配套软件一起编写,要遵守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有的代表认为要正确把握环境法学科的发展定位,目前还是处在粗放经营的阶段,摸索前进的阶段,主要任务是要做大而不是精益求精。可以把教材的范围放宽一些,比如生态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等等都可以纳入体系。案例分析特别重要,英美法系就是从判例发展起来的,我们应该加强国际判例的研究,许多新的问题就是在判例中比较容易呈现出来。比较环境法的研究不能只把中国环境法和国外环境法作一个简单的称述而没有对比,必须加强比较研究。划清与其他学科的界限非常重要,我们既不要到处乱征地盘,也不用退避三舍,要适度发展环境法的领域。有的代表认为教材的编写必须以课程设置为依据,做到本科生和研究生都可以通用。教材必须配备有课件才能提高教学效果,先集中力量出几本体现共性的教材,在分批推进其他个性教材的编写。有的代表认为环境法的教学和科研必须是理论、制度和实用案例三者的有机结合,即要研究必要性、可能性和可行性三个问题。教材的编写必须先做好整体规划,分期分批逐步进行。 最后,王树义教授主持会议闭幕式,对会议承办方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的辛勤而周到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作了会议小结。他指出会议代表积极发言,就环境法教学科研的信息、经验和教训进行了全方面的交流,对教材的编写和体系的安排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意见,在共同努力加强和改善环境法在法学学科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点上达到了广泛的共识。会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