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召开
吕忠梅当选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
大会现场
湖北省法学会会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中)出席成立大会并致贺信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姚仁安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吕忠梅作学术报告
2009年12月27日,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在湖北经济学院召开成立大会,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当选为第一任会长,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任名誉会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任顾问、李启家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秦天宝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法学会会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姚仁安,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武汉大学李仁真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李启家教授等出席成立大会并致贺信。他们充分肯定了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作用和重要性,并预祝本次学术研讨会圆满成功。湖北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周元武致欢迎辞,他说,本次学术研讨会很好地搭建了学术交流平台,提供了学习的机会,将推进该校法学发展。湖北经济学院愿为建立“两型”社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教授主持了成立大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环保局、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湖北大学等单位的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会员、从事环境资源管理、环境资源法制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及其他有关的研究和实践工作者等100多人。
成立大会后,研究会举行了“两型社会”与环境资源法治建设首届学术研讨会,湖北经济学院吕忠梅教授、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仁真教授、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赵立新副教授分别围绕《农村水资源保护的法律需求——以湖北农村水污染防治现状为例》、《碳排放的法律思考》和《环境标准与人体健康保障》为主题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副局长臧小平、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导黄德林分别主持了专题研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教授、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王晓丽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罗吉副教授等作了点评,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主题报告,展开了深入的讨论,现场气氛热烈。
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在总结时指出,本届学术研讨会重点论述了国际碳交易与国际法、区域流域污染治理、环境与健康标准建设等主题,代表了中国环境法研究的三个层面,一是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二是关注区域流域特点;三是关注过去我们不太注意的硬科学和软科学的结合问题。吕忠梅结合刚刚结束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争议的碳交易问题、中国金属污染问题以及中国环境立法为城市立法多、为农村立法少等问题,提出这是环境法学研究中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需要更多的环境资源法学者关注。